2014年二級建造師法規新考點:施工企業從業資格證
- 第1頁:知識點一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
- 第2頁:知識點二禁止無資質或越級承攬工程的規定
- 第3頁:知識點三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
知識點三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
(一)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建筑法》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也規定,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分包工程發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一)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建筑法》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也規定,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分包工程發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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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小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