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法規新考點: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知識點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內容
(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定形式的規定與要求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時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借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辦法。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
《合同法》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承包雙方的主要義務
1、發包人的主要義務:(1)不得違反發包;(2)提供必要施工條件;(3)及時檢驗隱蔽工程;(4)及時驗收工程;(5)支付工程價款。
2、承包人的主要義務:(1)不得轉包和違反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3)接受發包人有關檢查;(4)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5)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無常修理。
(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定形式的規定與要求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時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借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辦法。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
《合同法》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承包雙方的主要義務
1、發包人的主要義務:(1)不得違反發包;(2)提供必要施工條件;(3)及時檢驗隱蔽工程;(4)及時驗收工程;(5)支付工程價款。
2、承包人的主要義務:(1)不得轉包和違反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3)接受發包人有關檢查;(4)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5)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無常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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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小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