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屬于公共科,一共有8章36節內容。本科目記憶量非常大,需要考生跟著網校老師進行知識點整合,有技巧性的進行記憶。
知識點一 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的規定(一)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止主要包括的內容
在工程建設領域,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止主要包括:1、建設項目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止;2、施工現場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二)建設項目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三)施工現場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施工單位與周圍居民因噪聲而引起發的糾紛也是有發生,群眾投訴日漸增多。應當依法加強施工現場噪聲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聲污染:
1、排放建筑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按照《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的規定,城市建筑是夠能夠期間施工場地不同施工階段產生的作業噪聲限值為:土石方施工階段,噪聲限值是晝間75 分貝,夜間55 分貝;打樁施工階段,噪聲限值是晝間85 分貝,夜間禁止施工;結構施工階段,噪聲限值為晝間70 分貝,夜間55 分貝;裝修施工階段,噪聲限值是晝間62 分貝,夜間55 分貝。夜間指晚22 點至早6 點之間的期間。
2、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發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申報: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3、禁止夜間進行生產環境噪聲污染施工作業的規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4、政府監察部門的現場監察。
(三)交通運輸噪聲污染的防治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城市市區范圍內行使的機動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機動車輛必須加強維修和保養,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防治環境噪聲污染。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機動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必須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四)對產生環境噪聲污染企業事業單位的規定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保持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限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page]知識點二 施工現場廢氣、廢水污染防治的規定
(一)大氣污染的防治
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定義,大氣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類活動或者自然過程引起某些物質進入大氣中,呈現出足夠的濃度,達到足夠的時間,并因此危害了人體的舒適、健康和福利或環境污染的現象。
(二)建設項目大氣污染的防治
《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三)施工現場大氣污染的防治
《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綠化責任制、加強建設施工管理、擴大地面鋪裝面積、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潔運輸等措施,提高人均占有綠的面積,減少市區裸露地面和地面塵土,防治城市揚塵污染。
在城市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單位,必須按照當地環境保護的措施,采取防止揚塵污染的措施。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必須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
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沙石、灰土等物料,必須采取防燃、防塵措施,防止污染大氣。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物質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施工現場大氣污染的防止,重點是防治煙塵污染。對于揚塵控制,建設部《綠色施工導則》中規定:1、運送土方、垃圾、設備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損場外道路。運輸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料的車輛,必須采取措施封閉嚴密,保證車輛清潔。施工現場出口應設置洗車槽。2、土方作業階段,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達到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 米,不擴散到場區外。3、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0.5
米。4、施工現場非作業區達到目測無揚塵的要求。5、構筑物機械拆除前,做好揚塵控制計劃。6、構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揚塵控制計劃。7、在場界四周隔擋高度位置測得的大氣總懸浮顆粒物(tsp)月平均濃度與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 毫克/立方米。
(四)對向大氣排放污染單位的監管
《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污染無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并提供防治大氣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
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五)水污染
水污染,是指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
(六)建設項目水污染的防治
《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井下環境影響評價。
(七)施工現場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或者劇毒廢液。2、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3、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4、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5、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察、采礦等活動,應當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建設部《綠色施工導則》進一步規定,水污染控制:1、施工現場污水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2、在施工現場應針對不同的污水,設置相應的處理設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糞池等。(3)污水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廢水水質的檢測,提供相應的污水檢測報告。(4)保護地下水環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邊坡支護技術。;當基坑開挖抽水量大于50 萬立方米時,應進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八)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page]知識點三 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規定
(一)建設項目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建設生產固體廢物的項目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與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并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管理的規定。
(二)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1、一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固體廢物。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3、事故現場固體廢物的減量和回收再利用:《綠色施工導則》規定,制定建筑垃圾減量化計劃,如住宅建筑,每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過400 噸。加強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爭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達到30%,建筑物拆除產生的廢棄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對于碎石類、土方石類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鋪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爭再利用率大于50%。[page]知識點四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環境噪聲污染法》規定,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或者限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致使環境噪聲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二)施工現場大氣污染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規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 萬元以下罰款:1、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2、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現場監察或者在被監察時弄虛作假的;3、排污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忙活著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4、為采取放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三)施工現場水污染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排放誰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的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 年;逾期未完成治理認為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四)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違反有關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1、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對方生活垃圾;2、擅自關閉、限制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 3、工程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 4、工程施工單位不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5、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單位有以上1、3、5 行為之一的,處5000 元以上5 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以上2、4 行為之一的處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第1、第5項行為之一處200 元以下罰款。[page]
練習題
一、單項選擇題
1、下列關于噪聲污染防治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在高校附近,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
b.因燃氣管道搶修、搶險作業要求,可以在夜間連續作業
c.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該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d.建設工程必須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在開工15 日以前向建設主管部門申報
2、根據《水污染防治法》關于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具體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在生活飲用水水源地的水體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
b. 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
c.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準
d.禁止排放含病原體的污水
3、《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轉移固體廢棄物,應向( )的省環保部門報告,并應經接受地省環保部門的許可。
a.移入地
b.移出地
c.途經地
d.接受地
4、《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收集、儲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和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 )處理方可使用。
a.無害化
b.減輕污染的
c.再生利用
d.消除污染的
5、由于某建設項目建成后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建設單位編制了環境影響報告書,制定相應環境噪聲污
染防治措施,按照規定該報告書序報( )的批準。
a.城市規劃管理部門
b.環境保護行政部門
c.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d.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施工現場固體廢物的減量化和回收再利用的要求,施工單位應采取的有效措施包括( )。
a.生活垃圾袋裝化
b.建筑垃圾分類化
c.建筑垃圾及時清運
d.設置封閉式垃圾容器
e.建筑垃圾集中化
2、某施工單位在某學院教學樓擴建項目施工中,為保證工程進度,擬在夜間進行連 續施工作業,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必須滿足以下( )條件,方可進行。
a.取得建設單位同意
b.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c.征得附近居民的同意
d.公告附近居民
e.征得城管部門同意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 2 3 4 5
d d b d b
二、多項選擇題
1 2
abcd bd
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各章難易及掌握程度如下: 第一章建設工程基本法律制度,本章基礎知識,概念多,需要重點強化記憶的章節。學員可先瀏覽教材,把條條框框的概念記一下; 第二章施工許可制度、第三章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這兩章內容較為簡單,可以通過自學先了解一下內容; 第四章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章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比較難,不過學員也可以先大致瀏覽一遍,之后精講班再聽老師詳細解讀這些難點; 第六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內容雖然較為簡單,確是歷年考試的重點,所以很重要。自己瀏覽一遍內容后,再來聽課,聽老師講解為何重要>> 第五章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等法律制度,本章不重要,但也需要仔細瀏覽一遍教材內容,做到有印象。
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法規科目單項選擇題60題,每題1分,共計60分;多項選擇題20題,每題2分,共計40分;總計100分。大家根據233網校老師講課中的章節重難點指引,看最新教材進行預習,再來聽精講班老師解讀教材考點,聽課時就不會一頭霧水,思路會比較清晰,也容易掌握各個考點。點擊聽課,進入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