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法規新考點: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
- 第1頁:知識點一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 第2頁:知識點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的規定
- 第3頁:知識點三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和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知識點三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和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施工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二)在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項目負責人應是本項目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各班組負責人以及每個崗位人員都應當對自己管轄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責,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三)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如用火用電制度、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等。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和破壞性,如果在儲存、運輸或者使用等過程中不嚴加管理,極易造成嚴重災害事故。
(四)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消防通道應當保證道路的寬度、限高和道路的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和魅惑作業需要的基本要求。消防供水設施應當保證設施數量、水量、水壓等滿足滅火需求,保證消防車到達火場后能夠就近利用消防供水設施及時撲滅火災控制火勢蔓延的基本要求。
(五)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消防安全標志,是指用以表達與消防有關的安全信息的圖形符號或者文字標志,包括火災報警和手動控制標志、火災時疏散途徑標志、滅火設備標志、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物質或場所標志等。消防安全標志應當按照《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消防安全標志》設置。
(一)施工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二)在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項目負責人應是本項目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各班組負責人以及每個崗位人員都應當對自己管轄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責,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三)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如用火用電制度、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等。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和破壞性,如果在儲存、運輸或者使用等過程中不嚴加管理,極易造成嚴重災害事故。
(四)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消防通道應當保證道路的寬度、限高和道路的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和魅惑作業需要的基本要求。消防供水設施應當保證設施數量、水量、水壓等滿足滅火需求,保證消防車到達火場后能夠就近利用消防供水設施及時撲滅火災控制火勢蔓延的基本要求。
(五)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消防安全標志,是指用以表達與消防有關的安全信息的圖形符號或者文字標志,包括火災報警和手動控制標志、火災時疏散途徑標志、滅火設備標志、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物質或場所標志等。消防安全標志應當按照《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消防安全標志》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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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小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