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五章 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
★★★1.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申報項目情況。
★2.施工現場大氣污染的防治中的兩條規定:
?。?)土方作業,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達到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米,不擴散到場區外;
?。?)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0.5米。
★★3.對于施工現場固體廢物的減量化和回收再利用要求:
(1)每萬平方米建筑垃圾不宜超過400t;
?。?)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達到30%;
(3)建筑物拆除產生的廢棄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碎石類、土石方類建筑垃圾,力爭再利用率大于50%。
★★4.對于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圖紙會審時,達到材料損耗率比定額損耗率降低30%;施工現場500公里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總重量的70%以上。
★5.關于節水與水資源利用,力爭施工中非傳統水源和循環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6.關于節能與能源利用,照明設計以滿足最低照度為原則,照度不應超過最低照度的20%。
★7.關于節能與施工用地保護,臨時設施占地面積有效利用率大于90%。
★8.施工發現文物的報告和保護制度
工程建設、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個人發現文物:保護現場,報告當地文物部門;文物部門24小時趕到現場,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