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級建造師法規考點筆記: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考點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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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架構:
考點筆記:
一、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
條件:有符合規定的凈資產;有符合規定的主要人員;有符合規定的已完成工程業績;有符合規定的技術裝備
等級:施工總承包(分12個資質類別;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四個等級)、專業承包(36個資質類別,不分等級)、施工勞務(不分等級不分類別)。
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期限屆滿3個月前,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資質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后需承繼原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二、禁止無資質或越級承攬工程的規定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
三、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