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考點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
1.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編制:
(1)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2)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實施:
(1)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2)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2.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不得低于30%。
3.施工單位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4.工傷保險強制性保險。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5.意外傷害保險屬于法定的鼓勵性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