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建備考開啟,233網校學霸君特別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點總結,大家要好好利用哦~
法律體系——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創制方式和外部表現形式,它包括4層含義。
我國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體可分為以下7類:
(一)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特別程序制定的具有最有效力的根本法。
(二)法律
1、制定頒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1)國家主權的事項
(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罰
(5)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6)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7)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
(10)訴訟和仲裁制度
(三)行政法規。國務院以及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特別授權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四)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五)部門規章(其名稱可以是“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等)
(六)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規章。
(七)國際條約
二、法的效力層級(法的效力等級體系)
(一)憲法至上。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上位法優于下位法。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
(三)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四)新法優于舊法。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五)需要由有關機關裁決適用的特殊情況
(六)備案與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