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311034 砂漿、砌塊的技術性能和應用
(一)砂漿的組成材料
砂漿的組成材料包括膠凝材料、細集料、摻合料、水和外加劑。
1.膠凝材料
建筑砂漿常用的膠凝材料有水泥、石灰、石膏等。干燥條件下可選用氣硬性膠凝材料(石灰、石膏),也可選用水硬性膠凝材料(水泥);若在潮濕環境或水中使用的砂漿,則必須選用水泥作為膠凝材料。
2.細集料
對于砌筑砂漿用砂,優先選用中砂。毛石砌體宜選用粗砂。
3.摻合料
(二)砂漿的主要技術性質
1.流動性(稠度)
砂漿的流動性指砂漿在自重或外力作用下流動的性能,用稠度表示。稠度是以砂漿稠度測定儀的圓錐體沉入砂漿內的深度(單位為mm)表示。圓錐沉入深度越大,砂漿的流動性越大。
對于吸水性強的砌體材料和高溫干燥的天氣,要求砂漿稠度要大些;對于密實不吸水的砌體材料和濕冷天氣,砂漿稠度可小些。
2.保水性
砂漿的分層度不得大于30mm。
3.抗壓強度與強度等級
砌筑砂漿的強度用強度等級來表示。砂漿強度等級是以邊長為70.7mm的立方體試件,在標準養護條件下,用標準試驗方法測得28d齡期的抗壓強度值(單位為MPa)確定。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宜采用M20、M15、M10、M7.5、M5、M2.5六個等級。
立方體試件以3個為一組進行評定,以三個試件測值的算術平均值的1.3倍(f2)作為該組試件的砂漿立方體試件抗壓強度平均值。
當三個測值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如有一個與中間值的差值超過中間值的15%時,則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并舍除,取中間值作為該組試件的抗壓強度值;如有兩個測值與中間值的差值均超過中間值的15%時,則該組試件的試驗結果無效。
二、砌塊
空心率小于25%或無孔洞的砌塊為實心砌塊;空心率大于或等于25%的砌塊為空心砌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