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與建造師的區別和聯系
(2)在國際上,建造師的執業范圍
(3)在國際上,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地位、作用及其特征
(4)在我國,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有關事項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時間定為五年,即從國發[2003]5號文印發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過渡期內,凡持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者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經其所在企業聘用后均可擔任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過渡期滿后,大、中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是否擔任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由企業自主決定。
項目經理崗位是保證工程項目建設質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崗位。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以下簡稱項目經理),是指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
建造師是一個專業人士的名稱,而項目經理是一個工作崗位的名稱。
在國際上,建造師的執業范圍相當寬,可以在施工企業、政府管理部門、建設單位、工程咨詢單位、設計單位、教學和科研單位等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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