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督機構接受建設單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申報手續,并對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簽發有關質量監督文件。建設單位憑工程質量監督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
(2)開工前的質量監督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督機構首先在施工現場召開由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代表參加的監督會議,公布監督方案,提出監督要求,并進行第一次的監督檢查工作。檢查的重點是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3)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督
監督機構按照監督方案對工程項目全過程施工的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建設工程項目結構主要部位除常規檢查外,在分部工程驗收時進行監督。建設單位將施工、設計、監理、建設方分別簽字的質量驗收證明在驗收后三天內報監督機構備案。對查實的質量問題簽發“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或“局部暫停施工指令單”,對問題嚴重的單位可根據問題的性質簽發“臨時收繳資質證書通知書”。
(4)竣工階段的質量監督
做好竣工驗收前的質量復查;參與竣工驗收會議;編制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5)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的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按單位工程建立;經監督機構負責人簽字后歸檔,按規定年限保存。
更多關于二級建造師報名動態、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等信息,請訪問233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