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施工管理易混淆考點:不同事故調查處理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
【2019二建施工管理易混淆考點42天學習計劃】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
(2)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3)遲報或者漏報事故;
(4)謊報或者瞞報事故;
(5)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6)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
(7)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8)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
(9)事故發生后逃匿; | (1)~(3)條違法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 40%~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 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只罰單位】
(4)~(9)條違法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
單位處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 60%--100%的罰款。 【既罰單位,又罰個人】 |
考點習題測試: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處罰標準為()。
A. 處上一年年收入60% ~ 80% 的罰款
B. 處上一年年收入80% ~ 100% 的罰款
C. 撤職
D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