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法的效力層級的說法,錯誤的是()
A.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C.部門規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規章
D.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立法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 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八十八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第九十一條規定。部門規章之 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 第九十二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 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2、乙公司明知甲公司合約部部長被撤銷了對外簽訂合同的授權,還繼續與其簽訂設備采購合同,因此給甲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其法律后果應該()
A.由甲公司自行承擔責任
B.由乙公司自行承擔責任
C.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D.由乙公司和甲公司合約部部長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 止后, 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知道或者 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 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