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53號)和《福建省注冊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閩建筑[2007]28號)等有關規定,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的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均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為做好我省首次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的延續注冊工作,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注冊對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冊有效期已屆滿需繼續執業的二級注冊建造師、年齡未滿60周歲需繼續執業的二級臨時注冊建造師。
二、延續注冊條件
申請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的人員須完成近三年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主項專業的繼續教育學時為選修必修各60學時,增項專業的繼續教育學時為選修必修各30學時。未完成相應專業繼續教育學時的將無法進行延續注冊申報。
三、延續注冊申報時間
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為受理本次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的申報時間。
四、延續注冊申報程序
1、網上申報: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在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網站登錄《福建省一、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或《一、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系統》,在系統中填寫延續注冊申報數據,并將網絡數據通過系統發送至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網上申報(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附件1)。
2、現場申報:聘用單位將書面申報材料按屬地化原則報所在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受理(受理點詳見附件2);中直駐閩企業、省屬企業、平潭綜合實驗區、特級建筑業企業人員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5號窗口受理。現場申報書面材料包括:
(1)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申請表(需本人簽字,聘用單位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建筑、市政、機電、礦業專業一式一份,公路、水利專業一式二份;
(2)原注冊證書及執業印章。
(3)聘用單位一次性申報超過5人的,需提交《延續注冊申請人員匯總表》一式一份;(通過“注冊系統”生成并打印、加蓋單位公章)。
3、繳納委托代刻執業印章費:凡申報延續注冊的,均須在網上申報的同時登錄“注冊業務網上繳費系統”(具體繳費操作流程可從繳費系統中下載),繳納執業印章費,收費標準為90元/人,發票隨證章一并領取。未通過延續注冊審核的,將退回所繳費用。
4、證章領取:公告發布10個工作日后,申報人憑本人身份證或聘用單位介紹信到所在設區市證章領取點領取證章(證章領取點詳見附件2)。
五、其他事宜
1、為加快延續注冊工作進度,凡通過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審核的,將直接予以公告,不進行公示。聘用單位對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的繼續教育數據由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提供,如有疑義可自行聯系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核實。
3、本次申報延續注冊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2月28日,逾期仍未申報延續注冊的,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及執業印章將自動失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將予以省級注銷。
4、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受理點應在收到延續注冊申報材料后以每10個工作日為一批,將申報材料匯總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過期的執業印章由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集中銷毀。
5、本次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時間緊、人數多、任務重,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必須本著對企業認真負責的態度抓緊抓好,確保延續注冊工作有序進行。
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聯系地址:福州市鼓樓區北大路242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公寓310室;電話: 0591-87617396、87610301。
省建設培訓干部中心聯系地址:福州市鼓樓區北大路242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公寓410室;電話: 0591-87800231。
附件:1.
網上申報操作流程 2.
現場申報受理點及證章領取點聯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