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有關市建管局(處):
現將《山東省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山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東省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二級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能力,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促進建設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建設部關于建造師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和《山東省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魯建發[2007]7號)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二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旨在使其熟悉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時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設領域的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使其知識水平和工作技能不斷得到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法律法規意識不斷得到強化,以強化其綜合素質、執業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社會公眾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條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授權山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以下簡稱“省注冊中心”)負責山東省的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規劃管理和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四條 省注冊中心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導下負責制定全省二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政策法規和長期以及具體規劃;編制二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方案;發布年度培訓計劃;審定、編制、配發繼續教育教材。
第五條 省注冊中心可選擇并委托具有一定條件的高等院校為繼續教育定點培訓單位,并具體監督繼續教育定點培訓單位組織實施繼續教育工作,保證繼續教育的質量和效果。
山東省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定點培訓單位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二級建造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在注冊期內需完成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其中60學時為必修課,60學時為選修課,可一次計算,亦可累計計算。
第七條 二級建造師接受繼續教育并達到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是二級建造師申請逾期注冊或續期注冊必要條件之一。
第八條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分五個專業組織實施,即:建筑工程專業、公路工程專業、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機電及礦業工程專業。
第九條 以下二級建造師需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1、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者,可自簽證之日起三年內提出初始注冊申請。逾期未注冊或申請未獲注冊資格超過三年者,需完成最近一個注冊周期的繼續教育學時,方可申請注冊;
2、已注冊的二級建造師,在注冊周期內需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注冊有效期滿,方可申請續期注冊;
3、被注銷注冊或未能按時辦理續期注冊超過三年以上的二級建造師,申請重新注冊時需完成最近一個注冊周期的繼續教育學時,方可申請重新注冊;
4、二級建造師取得兩個以上專業執業資格的,除完成主專業周期內的120學時繼續教育之外,還需完成其它每一增項專業所規定的繼續教育60學時;新增項注冊專業在主專業有效期滿延續注冊時,增選專業不滿三年的不需要繼續教育學習,滿三年的需完成增項專業的專業課所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第十條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必修課學習以集中脫產學習方式為主,專家講座或參觀典型示范性工程項目等多種形式進行。集中授課是主要的繼續教育形式,專家講座、參觀典型示范性工程項目是繼續教育的補充形式。
第十一條 參加全國或省內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任主編、副主編,授課6次以上或參加執業資格考試閱卷等工作二級建造師,相當于完成60學時繼續教育學習內容。
第十二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選修課程采取遠程網絡報名學習為主,其它學習形式為輔的多種方式進行。
1、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的專業學術會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舉辦的規模不少于50人的專業學術會議一次,相當于10學時。
2、在國外報刊或國內省級以上報刊發表學術論文一篇(必須是第一作者),相當于30學時。非第一作者相當于10學時。
3、國家二級以上出版社出版發行建設工程專著或最新建設施工技術譯著15萬字以上,相當于30學時;15萬字以下相當于20學時。
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項累計沖抵繼續教育選修課不得超過60學時。
繼續教育選修課中累計學時部分(學習報告、論文、著作、閱卷、獎項等),須本人持有關證明材料原件送省注冊中心審核,經審核無誤后方可計算選修課學時。參加學術會議由舉辦單位出具證明;參加省里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授課、執業資格考試閱卷等工作,由省注冊中心出具證明。
第十三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實行繼續教育登記制度。其記錄繼續教育的登記的證書是執業人員執業、辦理續期注冊以及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重要依據,由省注冊中心統一印制配發。學習期滿經測試合格后,省注冊中心委托培訓機構加蓋培訓單位印章及負責人簽名章。選修課程累計達到60學時,經省注冊中心審定無誤后,進入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系統合格人員數據庫,建造師可自行在網絡上打印繼續教育選修課合格證書。
參加遠程網絡繼續教育選修課學習,不再另行收取費用。
第十四條 注冊兩個以上專業的二級建造師增項專業的繼續教育學習亦需通過遠程網絡教育方式完成,增項專業繼續教育完成經測試合格,省注冊中心審定無誤后,進入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系統合格人員數據庫,建造師可自行在網絡上打印增選專業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根據有關規定,參加遠程網絡繼續教育學習需另行繳納繼續教育費用,教育收費嚴格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二級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提高自身的執業能力和業務水平,是二級建造師的權利。二級建造師必須積極主動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各執業單位有責任為本單位二級建造師提供必要的學習經費、時間以及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其它必要條件。
第十四條 二級建造師要遵守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服從所在單位的安排,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單位檢查和考核。二級建造師在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期間享受國家和單位所規定的工資、保險及一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被辦法適用于取得山東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所有人員;本辦法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