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2023年版貴州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職稱和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減少人才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不斷優化專業技術人才發展環境,激發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現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我廳更新發布《2023年版貴州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本次更新增加精算師、船員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由準入類調整為水平類,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名稱調整為不動產登記代理職業資格。其他相關事宜仍按照《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1號)執行。
2023年版貴州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 | |||||||||||
一、現行準入類職業資格(23項) | |||||||||||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可對應職稱層級 | 文件依據 | ||||||||
1 | 注冊計量師 | 一級注冊計量師:工程師 | 《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市監計量〔2019〕197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 | ||||||||
2 | 注冊建筑師 | 一級注冊建筑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建筑師:助理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 | ||||||||
3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2〕56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 | ||||||||
4 | 造價工程師 | 造價工程師(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或經濟師、、審計師 乙級公路造價工程師(2018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師或助理經濟師、助理審計師 甲級水運造價工程師(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一級造價工程師(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師、審計師 |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建人〔2018〕67號) 《審計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審計專業 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 ||||||||
5 | 建造師 | 一級建造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建造師:助理工程師 |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 ||||||||
6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工程師 |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人社部規〔2017〕6號) | ||||||||
7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注冊安全工程師(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或經濟師? |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87號) | ||||||||
8 | 監理工程師 | 工程師 |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6年第147號) | ||||||||
9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工程師 | 《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設〔1997〕222號) | |||||||
注冊土木工程師 | 工程師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35號) |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工程師 |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6號) |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工程師 |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5號) |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工程師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4號) |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工程師 | 《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56號) | |||||||||
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 | 工程師 | 《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84號) | |||||||||
注冊冶金工程師 | 工程師 | 《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85號) | |||||||||
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 | 工程師 | 《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86號) | |||||||||
注冊機械工程師 | 工程師 | 《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87號) | |||||||||
10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工程師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06號) | ||||||||
11 | 注冊測繪師 | 工程師 |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人社部規〔2017〕6號) | ||||||||
12 | 注冊驗船師 | A級:工程師 | 《注冊驗船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8號) | ||||||||
13 | 房地產估價師 | 經濟師 |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 | ||||||||
14 | 執業醫師資格 | 執業醫師:醫師 執業助理醫師:醫士 |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 | ||||||||
15 | 護士執業資格 | 護士或護師 |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2010年74號) | ||||||||
16 | 執業藥師 | 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 |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4號) | ||||||||
17 | 執業獸醫師 | 助理獸醫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出臺了《關于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14號) | ||||||||
18 | 拍賣師 | 助理經濟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 | ||||||||
19 | 導游資格 | 助理經濟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 | ||||||||
20 | 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 | 二級播音員主持人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9號) | ||||||||
21 |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 | 助理記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深化新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0號) | ||||||||
22 | 注冊會計師 | 審計師 | 《審計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審計專業 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 ||||||||
23 | 船員資格(含船員、漁業船員) | 初級:駕駛員(輪機員、船舶電子員)或助理駕駛員(助理輪機員、助理船舶電子員、助理引航員) 中級:中級駕駛員(中級輪機員、中級船舶電子員、中級引航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54號) | ||||||||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22項) | |||||||||||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可對應職稱層級 | 文件依據 | ||||||||
1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工程師或經濟師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64號) | ||||||||
2 |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工程師 |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10號) | ||||||||
3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 高級:高級工程師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3〕39號) | ||||||||
4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工程師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4〕13號) | ||||||||
5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工程師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51號) | ||||||||
6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工程師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人社部發〔2015〕59號) | ||||||||
7 |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 高級:高級職稱 |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71號) | ||||||||
8 | 資產評估師 | 經濟師;助理審計師;取得該職業資格證書時符合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對應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規〔2017〕7號) | ||||||||
9 | 不動產登記代理職業資格(原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經濟師 | 《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不動產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自然資發〔2022〕79號) | ||||||||
10 |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房地產經紀人:經濟師 |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47號) | ||||||||
11 |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資格:審計師 |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審人發〔2003〕4號) | ||||||||
12 | 稅務師 | 經濟師;助理審計師;取得該職業資格證書時符合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對應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 《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90號) | ||||||||
13 |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資格:編輯 | 《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41號) | ||||||||
14 |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資格: 統計師 | 《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7號) | ||||||||
15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資格:經濟師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3〕101號) | ||||||||
16 | 翻譯專業資格 | 二級口譯、筆譯翻譯:二級翻譯 | 《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4號) | ||||||||
17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資格:會計師 | 《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5號) | ||||||||
18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資格:經濟師 | 《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74號) | ||||||||
19 |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 初級資格(醫/藥/技/護士、師) 中級資格(主治/主管/醫/藥/技/護師) ??????????????? 高級資格(副主任醫/藥/技/護師、主任醫/藥/技/護師) | 《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20號) | ||||||||
20 | 精算師 | 準精算師:中級經濟師 正精算師:符合高級經濟師職稱申報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可直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精算師職業資格規定和精算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金規〔2023〕3號) | ||||||||
21 | 礦業權評估師 | 礦業權評估師:經濟師 | 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84號) | ||||||||
22 | 設備監理師 | 注冊設備監理師(2022年及以前取得,準入類):工程師 設備監理師(2023年及以后取得):工程師 | 《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市監質發〔2023〕13號) | ||||||||
三、國家已取消但可繼續作為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依據的職業資格(8項) | |||||||||||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可對應職稱層級 | 文件依據 | ||||||||
1 |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 | 中級:工程師 |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0〕123 號) | ||||||||
2 | 企業法律顧問 | 經濟師 |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人發〔1997〕26號) | ||||||||
3 | 國際商務師 | 中級:經濟師 |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2〕70號 | ||||||||
4 | 廣告專業技術人員 | 廣告師:經濟師 ???????????????????????????????????????? | 《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7〕116 號) | ||||||||
5 | 價格鑒證師 | 經濟師 | 《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66 號) | ||||||||
6 | 招標師 | 經濟師 | 《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17〕63號) | ||||||||
7 | 物業管理師 | 經濟師 | 《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95號) | ||||||||
8 | 管理咨詢師 | 經濟師或會計師 | 《管理咨詢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71 號) |
原文標題:關于發布2023年版貴州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
原文來源: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