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經理層有證監會審批,或授權派出機構審批。
其他人員有: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批。
2、要有推薦人的推薦。推薦人條件:任職1年以上的現任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經理層【注:沒有獨立董事】。推薦人每年最多推薦3人。
3、證監會通過審核資料、考察談話、調查從業經歷進行審查
4、取得資格30日內上任,否則資格作廢,除派出機構認可
5、期貨公司任用、免除高管人員的,5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6、免除首席風險師的,決定前10工作日將理由、履歷情況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7、境外人士擔任高管的不得超過30%。
8、高管人員最多在2家參股的公式擔任董事、監事,只能擔任董事、監事。不得在其他營利機構兼職或從事經營活動。
9、營業部負責人不能在其他營業部兼職負責人。 來源:www.examda.com
10、獨立董事最多只能在2家期貨公司兼任獨董
11、上述人員兼職的,自發生日期5個工作日內報告派出機構。
12、取得經理層人員資格的擔任董事(獨立董事外)監事。營業部負責人的,不需重新申請資格。但13條的情況除外。
13、取得經理層資格的,未參加年檢、未通過資格年檢、連續5年未在期貨公司任經理的,應重新取得資格。
14、高級管理人員取得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應每2年參加一次培訓并取得證書。
15、調整高管分工、對高管給與處分的,5日內報告
16.證監會可以認定不適合人選:2年內不得在任何期貨公司擔任高管,認定不適合人選的,應在3個月內做離任審計。
①隱瞞重大事項、拒絕配合、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②1年內累計3次被談話;累計3次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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