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金所《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制定本指引,
13年8月30日實施,交易所負責解釋;
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 制度標準 操作要求
1、申請的前日終 保證金可用資金≥50萬,以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保證金為標準計算;
2、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開戶測試人員;
3、測試完,測試人員評分,測試人員、投資者試卷上簽字;
4、超過80分可以,2個月內申請交易編碼;
5、10日20筆上服仿真交易,在交易所可查;或3年10筆上交易結算單證明的成交記錄;
6、一般單位有向適應的內控、風管,加公章證明;不得為禁入者申請交易編碼;
三、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 綜合評估 操作要求
1、對自然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財務狀況、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估;會員公司根據評估情況填寫評估表,總部審核人、營業部負責人、開戶復核人、經辦人、投資者在評估表上簽字或蓋章;
基本情況 |
誠信狀況 |
投資經歷 |
財務狀況 |
年齡10+學歷5=15 |
15 |
20 |
50 |
2、
滿分100分
還要有錢啊。
扣分無極限。
2、各指標要提供證明材料,無則0;
3、70下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