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2.【答案】C
【解析】小王是證券公司營業部的交易員,其行為又取得了經理的批準,屬于職務行為,職務行為的法律責任應當由單位承擔。
3.【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的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依法成立并獲得營業執照的,可以作為被告參加訴訟。第四十一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生的訴訟,該法人或其組織為當事人。
4.【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通知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否認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貨交易所承擔舉證責任。期貨公司向客戶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客戶否認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貨公司承擔舉證責任。根據該規定,本案中的舉證責任在于期貨公司,如果期貨公司不能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盡了通知的義務的話,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法官應當支持丁某的主張。
5.【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
6.【答案】AB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中,至少3人的期貨或者證券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2人的期貨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連續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或者高級管理期貨法律法規匯編人員時間在3年以上;(二)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
7.【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第(八)項的規定,期貨公司欲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的條件之一是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該公司于2007年曾經受到過行政處罰,不符合條件。
8.【答剽AD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三)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四)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五)擔任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當職位管理工作經歷。
9.【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經中國證監會授權,可以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核準。據此規定,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只有在中國證監會授權的情況下具有批準的資格。
10.【答案】AC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的許可證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印制。許可證正本或者副本遺失或者滅失的,期貨公司應當在3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或者媒體上聲明作廢,并持登載聲明向中國證監會重新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