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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期貨從業《期貨法律法規》單選題專項訓練-
今日練習章節為:第六章第三節期貨犯罪的主要類型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A.三年;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B.三年;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C.五年;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D.五年;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2、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
A.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B.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C.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D.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3、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行為可能構成( )。
A.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B.詐騙罪
C.內幕交易罪
D.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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