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的國際分析師組織
1.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協會 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協會(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s,ACIIA)由歐洲金融分析師協會(EFFAS)、亞洲證券分析師聯合會(ASAF)和巴西投資分析師協會(APIMEC)于2000年6月在英國注冊成立。該協會的主要宗旨是建立國際性的職稱評估計劃,推出投資分析師國際水平考試,授予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Certified Inter. 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CIIA)資格。
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協會尊重會員地區差異,平等推廣高質量與普遍適用的分析師資格考試,為金融和投資領域從業人員量身訂制的國際認證資格考試——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考試,由基礎考試和最終考試組成。通過該考試的人員如果擁有在財務分析、資產管理或投資等領域3年以上相關的工作經歷,即可獲得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協會授予的CIIA稱號。近來,CIIA考試在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開始推行各國本土化,考試內容分為國際通用知識和國家知識兩部分,其中,國際通用知識考試全球統一,分為基礎和最終兩級,考核國際通用的金融、投資的知識和技能;國家知識考試由本國/地區相關協會進行組織,主要內容包括當地的法律法規、金融政策、會計制度、職業道德和職業準則等。CIIA考試于2001年3月首次舉辦,目前已被日本、中國香港、法國、德國、巴西等國家和地區引入推廣。2004年2月1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三屆三次常務理事會通過《關于推廣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水平考試的議案》,以此考試要求作為高級證券分析師水平的衡量標準。2006年3月1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首次舉辦CIIA考試。
2.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CFA Institute)
CFA是特許金融分析師(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s)的英文縮寫,CFA協會的前身是
投資管理與研究協會(AssoCiation for Investment Management and ResearCh,AIMR),由金融分析師聯盟(FinanCial Analysts Federation,FAF)和特許金融分析師學院(Institute of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s,ICFA)于1990年合并成立,2004年5月更名為“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CFA證書獲得者必須是直接參與投資決策過程中的人員,如基金經理、投資組合經理、財務分析師、策略師、經濟學家、數量分析師等,且需具備3年相關工作經驗。獲得CFA證書需要通過三級考試,考試內容包括職業道德準則、數理統計學、經濟學、財務報表分析、企業融資、證券市場分析、股票投資分析、金融衍生產品分析、替代金融產品分析、基金管理學以及基金回報計算與統計等11項,覆蓋金融行業的各個方面。一級CFA要求掌握財務分析、宏觀/微觀經濟學及數理統計的基本理論;二級CFA要求運用所學金融理論比較并推薦最合理的投資工具;三級CFA要求深刻理解基金管理理論并通過案例分析作出投資決策。
CFA協會制定嚴格的職業道德標準,獲得CFA證書者必須加入CFA協會,并且每年簽署職業行為操守申明,要求嚴格遵守《道德操守》(Code of EthiCs),提倡投資界中的誠信、專業能力和尊嚴,從而贏得投資全球投資界的高度尊重。違反CFA道德標準,將會受到紀律處分。此外,CFA實行后續教育計劃,保障CFA證書獲得者不斷學習吸收最新金融知識。
二、各國投資聯合會及其綱領
1.投資分析師基本要求
《國際倫理綱領、職業行為標準》對投資分析師總體提出三大基本要求:
(1)誠實、正直、公平。
(2)以謹慎認真態度,從道德標準出發進行各種行為,包括對待公眾、自己的客戶、潛在的客戶、雇主以及其他投資分析師等。
(3)努力保持和提高自己的職業水平和競爭力,掌握和應用所有本職業所適應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度,包括《國際倫理綱領、職業行為標準》以及本國或地區的準則。
2.投資分析師道德規范三大原則
(1)公平對待已有客戶和潛在客戶原則,是指投資分析師在進行投資推薦、投資建議更改、進行投資行為三種情況下,有責任持續公平地對待已有客戶和潛在客戶。
(2)獨立性和客觀性原則,是指投資分析師在進行投資推薦或采取投資行為時,應該獨立判斷、謹慎合理地持續做到獨立性和客觀性。
(3)信托責任原則,是指在處理與客戶關系時,投資分析師應該合理謹慎地決定他們的信托責任,并在實際工作中對客戶承擔這些責任。
3.投資分析師執業行為操作規則
(1)投資及建議的適宜性。投資分析師在作出投資建議前應當對客戶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進行合理調查,并適時更新信息。對客戶作出投資建議或投資操作時,應當針對客戶的需求和客戶的情況、投資品種的基本特征以及投資組合的基本特征,考慮這個投資建議對客戶的正確性和適宜性。(2)分析和表述的合理性。第一,投資分析師所作的投資推薦或操作要有合理的研究和調查作為基礎依據;第二,在投資推薦或操作后要保留相應的記錄;第三,在發布投資 建議時力爭避免材料的不正確表述;第四,在發布投資信息時,要合理判斷和取舍相關因素;第五,在進行投資建議時,要分清楚事實與觀點之間的區別。(3)信息披露的全面性。投資分析師應當向客戶披露證券如何選擇以及組合如何建立 等投資過程的基本格式和原理,此后要披露可能影響到這些過程的變化因素,在進行投資 推薦時應當向客戶提示投資標的物的基礎特征和附帶風險。
(4)對客戶機密、資金和頭寸的保密性。在投資分析師圈子內和市場關系中要注意對 自己客戶信息進行保密,同時保護好為投資者代理的資金和持倉頭寸。
4.投資分析師執業紀律
(1)禁止不正確表述。投資分析師不應當作出有關服務項目、個人資產、執業證明、投資成績等方面的不正確表述;禁止作出關于投資回報方面的任何保證或擔保。如果投資分析師意欲通過闡述自己或自己的公司在投資方面所作出的成績,向客戶或者潛在客戶推銷業務時,必須盡一切努力保證這些成績信息的正確性、公平性。
(2)利益沖突的披露。投資分析師應當向客戶或者潛在客戶披露他們自身所持有的證券、期貨合約或者其他投資品種,以及是否與客戶推薦品種存在利益沖突,以避免作出不公正和主觀的推薦。
(3)交易的優先權。投資分析師為客戶或者雇主代理的證券、期貨合約或投資品應當比其自身所持有的相同的證券、期貨合約或投資品具有交易優先權,避免個人交易對客戶或者雇主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4)擅自交易。投資分析師在客戶不知情或者在與客戶沒有這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不能擅自對客戶賬戶進行交易。
(5)禁止利用非公開信息。投資分析師不應當對沒有最終發布的消息或者不正確的信息進行傳播,也不能根據這些信息進行交易。即使投資分析師通過特別渠道或者機密渠道獲得正確的非公開信息時,也不應當傳播這些信息或者據此操作。
(6)禁止剽竊。投資分析不應當在沒有通知作者本人或者注明文章出處的情況下,復制或者應用與原有文章相同的格式和內容。投資分析師可以在不通知作者本人的情況下,引用文章中的財務或者統計數據等事實信息。
5.投資分析師責任
投資分析師負有監督、審計和影響他人行為的責任,禁止各種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者職業道德標準的行為。另外,投資分析師負有告知雇主有關國際和國內職業道德標準的責任,以避免不必要的制裁和沖突。
三、國內主要投資分析師組織
1.我國證券分析師組織
國務院證券委于1995年頒布《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開始實施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1999年4月舉辦首次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考試。2002年實施《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申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人員必須首先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統一組織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我國證券分析師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專業委員會于2000年7月5日在北京成立,制定了證券投資咨詢行業自律性公約和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與職業道德規范,彌補了自律規范的不足,為證券投資咨詢行業的運作和證券分析師執業提供了有效保障,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樹立了分析師的良好形象。2002年12月13 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第三屆常務理事會決議,設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委員會,制定了《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委員會工作規則》。2005年,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中國證券分析師職業道德守則》,出臺《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職業道德守則》,加強證券分析師職業道德標準的自律和監督,頒布《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會員制業務。
2.我國期貨分析師組織
我國期貨分析師組織的發展遠遠落后于國內證券分析師組織。2007年以前,期貨公司依據期貨業務許可證上“期貨代理”和“培訓”的業務范圍規定,長期以“培訓”名目涉足相關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不能以期貨投資咨詢名義開展業務和收取服務費,基本上免費向客戶提供咨詢產晶和研究報告,以服務經紀業務為導向,期貨咨詢業務的服務質量較低、針對性較差。2007年,《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為獨立許可業務。隨后,在籌備股指期貨、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過程中,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從期貨公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中予以刪除,需要單獨發放業務牌照,這也為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許可留出空間。
隨著廣大實體企業、產業客戶對期貨公司專業化的期貨咨詢服務需求增加,《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及時出臺,明確了期貨公司業務許可條件,規范了業務開展、日常監管要求等,依法加強了對期貨.創新業務的監管,引導了期貨行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期貨公司差異化發展,逐步提高服務水平和競爭質量。同時,為期貨公可開展雷利性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提供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