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場紀律
1.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
2.考生務必在開考前30分鐘進入指定考場,進行現場照相,驗對準考證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3.考生進入考場必須攜帶準考證打印件和身份證(無身份證者可憑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港臺地區身份證參加考試,其他證件均屬無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覺將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4.考生拍照進場后至考試過程中一律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和考場(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況必須有監考人員陪同;
5.遲于開考時間20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方可交卷退場。開考20分鐘內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并確認的,視為缺考;
6.考生在入場時除攜帶演算用筆外,嚴禁將筆記、參考資料、具有計算、存儲、攝錄功能的電子設備,通訊設備、食物、飲料等帶入考場或試圖帶入考場。手機必須關機。已經攜帶入場的應按照監考人員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點。在整個考試期間,考生不能取用已經存放的個人物品;
7.考生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吃東西;
8.考生遇到問題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但不得涉及試卷內容;
9.考生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報告監考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10.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將演算草稿紙帶出或試圖帶出考場外,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