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是指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以下列形式為證券、期貨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
一、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5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10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其他從事咨詢業務的機構,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的,可以申請兼營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二、審批流程
1、申請人向經中國證監會授權的所在地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提出申請〔所在地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未經中國證監會授權的,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直接提出申請,下同〕,地方證管辦(證監會)經審核同意后,提出初審意見;
2、地方證管辦(證監會)將審核同意的申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經中國證監會審批后,向申請人頒發業務許可證,并將批準文件抄送地方證管辦(證監會);
3、中國證監會將以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獲得業務許可的申請人的情況。
三、提交文件材料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統一印制的申請表;
(二)公司章程;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人員名單及其學歷、工作經歷和從業資格證書;
(五)開展投資咨詢業務的方式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六)業務場所使用證明文件、機構通訊地址、電話和傳真機號碼;
(七)由注冊會計師提供的驗資報告;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