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終止業務需要經過的監管程序大致如下:
1. 內部決策:期貨公司首先需根據自身章程和相關規定,經過內部的決策程序,決定終止業務。
2. 申請與報告: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文件和材料,同時可能需要抄送營業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3. 初步審查: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初步審查,并將意見和申請文件及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
4. 中國證監會復審:中國證監會對申請進行復審,并向公司出具準予或不予批準終止業務的決定,同時抄送相關派出機構。
5. 公告與清算:公司在收到準予終止的決定后,需在規定時間內在其住所、營業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公告,并按規定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一般也需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6. 通知投資者: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期貨投資者,并妥善處理投資者的保證金和持倉。
7. 后續報告與驗收:涉及公司解散的事宜依法處理完畢后,公司及其營業部應當分別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解散處理情況報告。派出機構會對相關情況進行驗收,并及時將驗收情況上報。
8. 注銷許可證:中國證監會向公司出具注銷《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的通知,相關派出機構及時收繳許可證并上繳中國證監會。
具體的程序和要求可能會因地區、業務類型以及相關法規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中,期貨公司需嚴格遵循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的規定,確保客戶權益得到妥善保障,并及時、準確地向客戶和相關方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