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期貨業協會2016年8月2日發布《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工作指引(修訂)》,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工作,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負責組織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以下簡稱“測試”),接受中國證監會的監督與指導。
第三條 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監事會主席和期貨公司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的人員須通過測試。
第二章 參加測試條件及報名程序
第四條 參加測試的人員應由公司董事會出具推薦意見。公司通過測試但尚未任職的各類別擬任高管人員超過兩人的,原則上不得再推薦人員參加測試。如確有需要推薦測試的,由公司董事會出具相關說明。
第五條 參加測試的人員應符合《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有關任職條件,提前向協會提出測試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
(二)與《辦法》第二章規定任職條件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包括身份、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證明。工作經歷證明應由曾任職公司或兩位以上業內人士出具。
(三)董事會推薦意見;
(四)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公司首席風險官應對參加測試的人員任職條件及相關證明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函。審查意見函與參加測試人員的相關申請材料一并提交協會。
第七條 高管測試原則上每季度舉辦一期。測試的具體安排由協會通過協會網站提前至少10個工作日通知。
第三章 測試形式及要求
第八條 測試的內容包括:
1、期貨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與期貨公司經營相關的規范性文件;
2、期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基本原則及相關規定;
3、期貨公司經營管理及期貨市場實務;
4、證監會或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測試采用計算機考試形式,題型為客觀題,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
第十條 連續兩次測試不合格者,自第二次測試結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參加測試。
第十一條 測試合格有效期為兩年,自合格名單公布日起計算。
第四章 測試的組織
第十二條 協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嚴格、規范的測試工作程序,保證測試順利進行。
第十三條 協會按照測試的要求,建立主要由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自律機構、期貨經營機構以及大專院校、社會研究機構的知名學者組成的測試專家組。
第十四條 協會按照標準化、規范化的原則,組織命題專家進行測試命題工作。
第十五條 測試合格名單由協會在測試結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公布,參加測試的人員可以通過協會網站查詢。未通過測試的人員可由本人查詢成績,查詢成績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號碼。
第十六條 參加測試的人員對測試成績有異議的,應當在合格名單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協會提出。協會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五章 測試紀律
第十七條 協會安排監考人員,負責管理考場,維持考場秩序。
第十八條 參加測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測試時間到指定考場參加測試。測試開始后30分鐘內未進入考場的,視為放棄本次測試,測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第十九條 參加測試的人員不得攜帶與測試內容相關的參考材料進入考場,并應將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置于關閉狀態。
第二十條 參加測試的人員未按規定填報姓名、身份證號或不按規定要求答卷的,測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參加測試的人員違反考場規則的,監考人員有權對其進行警告并要求改正;警告無效的,監考人員應當場記錄其姓名、身份證號、違規情節,該參加測試人員的測試成績將按零分處理并記入協會誠信信息系統。對于弄虛作假的人員,取消其測試資格并在2年內不接受其測試申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指引由協會負責解釋。
本文來源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5079/ggcsnew/cszd/201608/t20160802_2053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