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交關系法與領事關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關系和領事關系的性質,外交代表機關的構成、職務和法律地位。
理解:外交特權豁免的依據,外交特權豁免與領事特權豁免的區別和聯系。
熟悉:外交特權豁免和領事特權豁免的規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外交關系法
外交機關(國家中央外交機關 外交代表機關) 外交特權與豁免 (使館的特權與豁免 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使館及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人員的義務)
第三節 領事關系法
領事機構的建立及其職務(領事館組成及人員派遣 領事職務) 領事特權與豁免(領館的特權與豁免 領事官員的特權與豁免)
第六章 條約法
基本要求:
了解:條約的特征、條約締結的一般程序、條約修訂的一般規則。
理解: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條約的保留,中國締結條約的國內法程序。
熟悉:條約的效力、條約的解釋,條約的終止和暫停施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條約的定義和特征 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締約能力和締約權 自由同意 符合強行法規則)
第二節 條約的締結
條約的締結程序和方式(約文的議定 約文的認證 同意接受條約拘束的表示) 條約的保留(保留的概念與范圍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節 條約的效力
條約的生效 條約的適用(條約必須遵守原則 條約適用范圍 條約的沖突) 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
第四節 條約的解釋和修訂
條約的解釋(條約解釋的一般規則 條約解釋的輔助規則) 條約的修訂 條約的終止和暫停施行(條約終止和暫停施行的原因 條約終止和暫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