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了解:執行的意義、執行與審判的關系、申請執行與移送執行的關系。
理解:執行程序的特點、執行的原則、執行的一般規定、執行的開始、執行和解與訴訟調解的區別、執行擔保與執行和解的關系。
熟悉并能夠運用:各種執行措施及實施程序、執行異議的程序及處理、執行中止和執行終結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執行程序概述
執行和執行程序執行的原則執行程序的一般規定(執行機構 執行根據 執行管轄 當事人對執行行為的異議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 委托執行 執行和解 執行擔保 執行承擔 參與分配執行回轉)
第二節 執行開始
申請執行 移送執行
第三節 執行措施
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票證 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強制被執行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及遲延履行金 對被執行人對第三人到期債權的執行 報告財產 限制出境 法律教-育網+編輯整理 征信系統記錄不履行義務信息 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
第四節 執行中止和執行終結
執行中止 執行終結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民事訴訟的概念、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涉外民事訴訟中關于涉外案件管轄、期間、財產保全和送達的特殊規定、一般司法協助和特殊司法協助(對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理解:涉外民事訴訟程序與民事訴訟法的關系、涉外民事訴訟程序規定的特殊性。
熟悉并能夠運用:涉外民事訴訟管轄和特殊司法協助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原則 遵守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原則 司法豁免原則 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的原則 使用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的原則)
第二節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牽連管轄 協議管轄 應訴管轄 專屬管轄)
第三節 涉外民事訴訟中的期間、財產保全與送達
涉外民事訴訟中的期間 涉外財產保全 涉外民事訴訟中的送達
第四節 司法協助
司法協助的概念 一般司法協助(一般司法協助的條件) 對外國法院裁判的承認與執行 對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二十三章 仲裁與仲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的特點、仲裁法的調整對象。
理解:仲裁與司法的關系、仲裁作為解決糾紛的方式的優勢。
熟悉并能夠運用:仲裁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仲裁概述
仲裁的特點(自愿性 專業性 靈活性 保密性 快捷性 經濟性 獨立性) 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
第二節 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特點 仲裁范圍 仲裁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則 基本制度)
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機構和仲裁協會的性質、設立條件、組成。
理解:仲裁委員會與仲裁協會的關系、仲裁法與仲裁規則的區別與聯系。
熟悉并能夠運用:仲裁規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的設立 仲裁委員會應具備的條件(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的財產 有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有聘任的仲裁員)
第二節 仲裁協會
仲裁協會的設立 仲裁協會的職責
第三節 仲裁規則
仲裁規則的概念 仲裁規則的制定 仲裁規則的主要內容 仲裁規則的作用
第二十五章 仲 裁 協 議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協議的概念、類型和內容。
理解:仲裁協議的作用、仲裁協議與合同的關系。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律和司法解釋中關于仲裁協議效力的規定,仲裁協議的訂立,仲裁協議的有效、無效和失效。
考試內容:
第一節 仲裁協議概述
仲裁協議的概念 仲裁協議的類型(合同中的仲裁條款 仲裁協議書 其他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的形式
第二節 仲裁協議的內容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項(爭議事項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事項的明確性)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第三節 仲裁協議的效力
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效力 對法院的法律效力 對仲裁機構的法律效力) 仲裁協議效力的確認機構 仲裁條款的獨立性
第四節 仲裁協議的無效與失效
仲裁協議無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協議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