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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糾紛、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的概念,以及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效力范圍。
理解:民事訴訟的特點、民事訴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之間的關系。
熟悉并能夠運用: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原理。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內容特點 不同的解決民事糾紛方式的區別點) 民事訴訟的特征(公權性 強制性 程序性)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的概念(狹義的民事訴訟法 廣義的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的效力(對人的效力 對事的效力 空間上的效力) 民事訴訟法與相鄰法律部門的關系(與民法等民事實體法的關系 與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關系 與人民法院組織法的關系 與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關系)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的含義與作用。
理解:民事訴訟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的基本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民事訴訟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在民事訴訟中的體現,并能具體舉例說明。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含義 內容 法院對訴訟權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則與對等原則(同等原則 對等原則 兩者之間的關系) 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則(調解應當自愿 調解應當合法 貫徹調解原則應當注意的問題) 法律教[育網編輯整理* 辯論原則(含義 內容對辯論權行使的保障) 處分原則(含義 內容 法院對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保障) 檢察監督原則(含義 檢察監督的對象、方式) 支持起訴原則(含義支持起訴的條件)
第二節 基本制度
合議制度(合議的概念與內容 合議制度的適用范圍 合議制在不同審判程序中的運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義 回避的適用范圍 回避適用的具體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開審判制度(內容 公開審判的范圍與例外 公開審判與開庭審理的關系) 兩審終審制度(內容 兩審終審之例外)
第三章 主管與管轄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訴訟主管、民事訴訟各類管轄的概念。
理解:確定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民事訴訟各類管轄的具體內容、不同類別管轄之間的關系、管轄權異議和管轄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夠運用:各類管轄適用的條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民事訴訟主管
民事訴訟主管概述 民事訴訟主管的標準 法院民事訴訟主管的范圍
第二節 管轄概述
管轄的概念 管轄恒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管轄恒定的有關司法解釋) 專門法院的管轄
第三節 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的概念與依據 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四節 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的概念與依據 一般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規定 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規定) 特殊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對特殊地域管轄的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特殊地域管轄的相關司法解釋) 專屬管轄 共同管轄、選擇管轄與合并管轄 協議管轄(概念 條件) 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的管轄問題
第五節 裁定管轄
移送管轄(移送管轄的概念 適用移送管轄的條件) 指定管轄(指定管轄的概念 適用指定管轄的情形) 管轄權轉移(管轄權轉移的概念 管轄權轉移的適用 管轄權轉移與移送管轄的區別)
第六節 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的概念 管轄權異議的條件 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
第四章 訴
基本要求:
了解:訴的概念與特征。
理解:訴的要素、訴的種類、訴的合并與分離。
熟悉并能夠運用:劃分訴的種類的標準、反訴的特征、反訴的條件,并能夠結合實際確定反訴的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訴的概念與特征
訴的概念 訴的特征
第二節 訴的要素
當事人訴訟標的(概念 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的區別 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的關系)
訴的理由
第三節 訴的分類
確認之訴(內容 特點) 給付之訴(內容 特點) 變更之訴(內容 特點)
第四節 反訴
反訴的概念 反訴的特征(反訴是獨立的訴訟請求 反訴與本訴之間有一定的牽連關系 反訴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銷本訴) 反訴與反駁的區別 反訴的條件(由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 反訴應當在本訴的進行中提出 反訴應當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且受訴法院對反訴具有管轄權 反訴與本訴必須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反訴的審理
第五節 訴的合并與分離
訴的合并 訴的分離
第五章 當 事 人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訴訟各類當事人的概念、特點。
理解:司法解釋中對當事人地位確定的相關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各類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結合實踐確定不同的民事主體在訴訟中的地位。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當事人概述
當事人的概念與特征 訴訟權利能力與訴訟行為能力(訴訟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的關系 訴訟行為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之間的關系) 當事人適格(含義 當事人適格的標準 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權利能力的關系 當事人適格與新型訴訟)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訴訟義務
第二節 原告與被告
原告與被告的概念 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確定(通常情況下原告與被告訴訟地位的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中有關原告與被告地位的確定)
第三節 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訴訟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人訴訟地位的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中關于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地位的確定的規定 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內部關系 法院對必要共同訴訟的審理和裁判) 普通共同訴訟(普通共同訴訟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共同訴訟的構成要件 法律教/育網編/輯整理 普通共同訴訟人的內部關系 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案件訴訟的共同訴訟適用)
第四節 訴訟代表人
訴訟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訴訟的概念 訴訟代表人的概念) 訴訟代表人(訴訟代表人的產生 訴訟代表人的權限 訴訟代表人的更換) 代表人訴訟的種類(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的程序(公告 登記 裁判的效力)
第五節 第 三 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含義 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條件 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訴訟地位 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與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原告的區別)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含義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條件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訴訟地位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與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被告的區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地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