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海 商 法
第一節 海商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海商法的概念與性質。
理解:海商法的適用范圍。
考試內容:
海商法的概念 海商法的適用范圍
第二節 船舶與船員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的概念,船長的職責。
理解:船舶物權的各種類型及其相互之間的效力順序。
考試內容:
船舶(船舶的概念 船舶所有權 船舶擔保物權 船舶抵押權 船舶優先權 船舶留置權 船舶擔保物權相互之間的關系) 船員(船員的概念 船長的職責)
第三節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概念和種類。
理解: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解除規則,承運人和托運人各自的責任。
熟悉并能夠運用:提單的相關制度及其適用。
考試內容: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訂立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解除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承運人的責任 托運人的責任 貨物的交付) 提單(提單的概念 提單的法律特征 提單的性質 提單的種類 提單的簽發 提單的內容 提單的轉讓)
第四節 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理解:海上旅客運輸合同承運人責任的原理與具體規則。
考試內容:
客票的特征與意義 承運人的權利與責任(承運人的責任期間 承運人的基本責任及責任基礎 承運人責任的免除或減輕 承運人的責任限額 實際承運人的責任) 旅客的權利與義務(旅客的權利 旅客的義務) 旅客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第五節 船舶租用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與種類。
理解:各種船舶租用合同中當事人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考試內容:
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與種類 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 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 出租人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承租人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光船租賃合同(光船租賃合同的概念 光船租賃合同的特征 出租人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承租人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第六節 船舶碰撞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碰撞的概念及其構成要件。
理解:船舶碰撞的賠償原則。
考試內容:
船舶碰撞的構成要件 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原則(無過失的船舶碰撞 過失的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案件的訴訟時效 船舶碰撞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七節 海難救助
基本要求:
了解:海難救助的概念及其構成要件。
理解:海難救助報酬的確定與承擔規則。
考試內容:
海難救助的構成要件 救助合同(救助合同的概念 救助合同的種類 救助合同的訂立 救助合同的變更 救助方的義務) 救助報酬(救助報酬的概念 確定救助報酬應考慮的因素 救助報酬的減少或取消 救助報酬的承擔與分配 擔保的提供與救助款項的先行支付)
第八節 共同海損
基本要求:
了解:共同海損的概念及其構成要件。
理解: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的區別,共同海損的理算規則。
考試內容:
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的區別 共同海損的成立要件(海上危險必須是共同的 海上危險必須是真實的 共同海損的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和有效的 共同海損的損失是必需的和直接的) 共同海損的犧牲和費用(共同海損犧牲的概念 共同海損犧牲的范圍 共同海損費用的范圍) 共同海損的理算(共同海損理算的概念 理算的法律依據 分攤請求權的時效共同海損損失金額的確定 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的確定 共同海損分攤金額的計算)
第九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基本要求:
了解: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概念。
理解: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條件與適用的債權。
考試內容: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與單位責任限制的區別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主體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條件 限制性債權與非限制性債權 海事賠償責任限額(關于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 關于非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 旅客人身傷亡的責任限額)
第十節 海事訴訟特別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海事訴訟的概念。 ’
理解:海事訴訟程序方面的特別規定。
考試內容:
海事訴訟的管轄(地域管轄 專屬管轄 協議管轄) 海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海事請求保全 海事強制令 海事證據保全) 海事擔保 海事訴訟中的送達 海事訴訟審判程序(審理船舶碰撞案件的特別規定 審理共同海損案件的特別規定 海上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規定)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9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0號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1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6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4號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2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公布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