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了解:起訴與受理的概念,行政訴訟的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 程序的基本步驟。
理解:起訴與受理的條件,行政訴訟審理前的準備,行政訴訟上訴案件的審理方式以及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與審理。
熟悉并能夠運用:起訴條件的具體適用。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起訴與受理
起訴的概念 起訴的條件(一般條件 時間條件 程序條件) 受理的概念 對起訴的審查 審查的結果
第二節 行政訴訟的第一審程序
審理前的準備(組成合議庭 交換訴狀 處理管轄異議 審查訴訟文書和調查收集證據 審查其他內容) 庭審程序(庭審方式 庭審程序 審理期限) 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排除(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 排除妨害行政訴訟的強制措施) 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議
第三節 行政訴訟的第二審程序
上訴和上訴的受理 上訴案件的審理(審理方式 審理對象 審理期限)
第四節 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條件 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程序) 再審案件的審理(審理程序 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對再審案件的處理 再審期限)
第十六章 行政訴訟的特殊制度與規則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訴訟證據的概念和種類,行政訴訟法律適用的含義,行政案件審理中各項特殊制度的含義以及涉外行政訴訟的特征。
理解:行政訴訟法律沖突的適用規則,行政案件審理中各項特殊制度的具體內容,涉外行政訴訟的原則與法律適用。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訴訟證據制度,行政訴訟法律適用規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行政訴訟證據
行政訴訟證據的概念和種類 舉證責任(舉證責任的概念 舉證責任分配 舉證期限) 提供證據的要求(書證 物證 視聽資料 證人證言 鑒定結論 現場筆錄) 調取和保全證據(行政訴訟證據的調取 證據保全) 證據的對質辨認和核實(對書證和物證的質證 對視聽資料的質證 關于證人出庭作證的問題 對鑒定意見的質證) 證據的審核認定(概念和內容 證據效力大小的判斷)
第二節 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
行政訴訟法律適用的含義 行政訴訟法律適用的規則(法律、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是行政審判的依據 規章的參照適用 其他規范性文件在行政訴訟中的地位 人民法院對司法解釋的援引) 行政訴訟法律沖突的適用規則(概念 適用規則) WT0規則的適用問題
第三節 行政案件審理中的特殊制度
撤訴(概念 條件 撤訴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決 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財產保全 先予執行) 審理程序的延阻(延期審理 訴訟中止 訴訟終結) 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 具體行政行為的停止執行問題 合并審理 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概念 條件)
第四節 涉外行政訴訟
涉外行政訴訟的特征 涉外行政訴訟的原則(同等原則 對等原則) 涉外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
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與執行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訴訟判決、裁定和決定的含義、適用范圍及效力,行政訴訟的執行與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含義。
理解:行政訴訟判決的種類與適用條件,行政訴訟的執行和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要求。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訴訟判決的種類及其適用條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行政訴訟的判決、裁定與決定
行政訴訟判決 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維持判決 撤銷判決 履行判決 變更判決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 確認判決) 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改判) 再審判決 行政訴訟裁定(概念與特征 適用范圍及法律效力) 行政訴訟決定(概念 適用范圍及法律效力)
第二節 行政訴訟的執行與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
行政訴訟的執行 執行主體 執行根據 執行措施(對行政機關的執行措施 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執行措施) 執行程序 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 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適用范圍 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程序
第十八章 國家賠償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國家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的概念與特征。
理解:國家賠償與相關制度之間的關系。
熟悉并能夠運用: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家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責任的概念 國家賠償責任的特征 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 國家賠償與民事賠償、國家賠償與公有公共設施致害賠償
第二節 國家賠償法
國家賠償法的概念 國家賠償法的作用
第三節 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國家賠償責任的主體要件(主體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侵權主體的種類) 行為要件(界定執行職務行為的標準 執行職務行為的分類) 損害結果要件(損害的范圍 損害的對象 因果關系) 法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