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大綱教材增刪說明】
在過去五年司法考試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年均分值基本維持在60分左右。近年來對于 本部分的考核體現兩個趨勢:一是越來越重視基礎理論的考查,第四卷論述題部分也往往涉及行政法基本原則等理論內容;二是考試的內容日益細化,對相關司法解釋的考核辦度超過行政法典本身。
與2011年相比,2012年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部分主要根據《行政強制法》和最新司法解釋做了較大修訂:
1.大綱新增考點18個:
(1)第七章“行政強制”全部重新撰寫,從原來的兩節內容擴展為五小節,共16個考點。 (2)第九章第三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新增考點“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
(3)第十章第五節“行政復議的審理、決定和執行”中,大綱考點根據教材做了調整完善,考點“行政復議的審理”中新增子考點“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政變、行政復議中的和解和調解”。
2.除以上新增考點外,教材根據最新法律法規對相應內容作了修訂。
大綱附錄部分新增2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1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5次會議通過2011年7月29日公布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大綱新舊對照】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意義。
理解:行政法律規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淵源的等級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則與民法基本原則的區別,行政法各基本原則的內涵。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法理論和基本原則分析判斷行政法相關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
第二節 行政法的法律淵源
行政法法律淵源的種類
第三節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當 高效便民 誠實守信 權責統一
第二章 行政組織與公務員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組織法、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公務員的概念。
理解:行政組織法的基本原則,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種類,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的設置與編制,派出機關與派出機構的區別,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與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的區別,公務員的范圍,公務員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組織法理論和制度分析判斷機構的性質、行政職權的合法性和公務員的行政紀律責任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行政組織法概述
行政組織法的概念 行政組織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概述 國務院機構的種類
第三節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和職權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
第四節 實施行政職能的非政府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
第五節 公務員
公務員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公務員的基本權利義務 對公務員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為
基本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規則沖突的解決,行政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制定機關、制定權限、程序、監督機制。
熟悉并能夠運用:抽象行政行為的理論和制度分析解決行政規則合法性問題種行政規則與上位法的沖突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抽象行政行為概述
抽象行政行為的概念 行政規則的適用
第二節 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的制定權限、制定程序、監督程序
第三節 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國務院部門規章的制定機關、制定權限、制定程序、監督程序 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機關、制定權限、制定程序、監督程序 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制定機關、制定權限、制定程序和監督程序
第四章 具體行政行為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具體行政行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體行政行為區別于抽象行政行為的標準,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取得和喪失的條件,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與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別,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夠運用: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理論和制度分析判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基本條件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
具體行政行為的定義和構成 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
第二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和效力
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 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 具體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第三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實證據確鑿 正確適用法律、法規 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職權 不得濫用職權
第五章 行政許可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許可及其設定、實施、監督和相關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許可的特征,行政許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則,設定行政許可與市場調節、個體自主、社會自律的關系,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普通許可實施程序與特別許可實施程序的區別,行政許可的費用制度,行政許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判義務。
熟悉并能夠運用:分析解決行政許可授予過程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的行政行為合法性問題,以及行政許可訴訟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行政許可概述
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行政許可的設定
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 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和形式 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
第三節 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法定行政機關 受委托的行政機關 行使集中許可權的行政機關 受理與辦理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第四節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申請與受理程序 審查與決定程序 期限 聽證程序 變更與延續程序 特別程序
第五節 行政許可的費用
禁止收費原則 法定收費例外
第六節 監督檢查
對行政許可機構的監督檢查 對被許可人的監督檢查 被許可人的法定義務 對行政許可的撤銷和注銷
第七節 行政許可訴訟
行政許可案件的受案范圍 被告 法院對行政許可案件的審理 判決 行政許可中的賠償和補償及訴訟問題
點擊下載>>2012年司法考試大綱: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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