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地點
選擇在香港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在香港考試承辦機構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選擇在澳門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在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選擇在內地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四、考試準備
選擇在內地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可于9月1日至1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香港、澳門考區報名人員經復審合格,由考試承辦機構發放準考證。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考試輔導用書,可以在書店購買,也可以網上訂購(www.lawpress.com.cn)。
五、學歷學位認證辦法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學位證書在內地辦理認證需要20個工作日。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http://link.233.com/26951。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http://link.233.com/2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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