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公 告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令第94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3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香港、澳門考區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link.233.com/12086),選擇報名地點、證件類別(香港或澳門居民)、填寫證件號碼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一)在香港、澳門考區報名人員網上報名后,應當按照香港、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香港特別行政區現場確認時間:7月8日至19日。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星期六9:00-12:00,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確認地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澳門特別行政區現場確認時間:7月8日至19日。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30,星期六9:00-12:00,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確認地點:澳門法務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
(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考區報名實行網上報名方式,按照網上報名要求及流程填報本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費用、打印準考證,不再進行現場確認。
選擇在江蘇省、河南省和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阿勒泰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區報名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網上報名后,應當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公告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到現場辦理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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