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書面通知和畢業證書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四、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二)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按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自治區司法廳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四)咨詢服務
報名人員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問題,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17號)或寧夏司法行政網查詢、咨詢,也可撥打電話咨詢了解。
寧夏及各市司法局咨詢電話為:
寧夏司法廳:0951-4110273
銀川市:0951-6888798 石嘴山市:0952-2035360
吳忠市: 0953-2122148 固原市: 0954-2088815
中衛市: 0955-7068635
監督電話:0951-4113492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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