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22日、23日舉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17號),現就我區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寧夏全區各縣(市、區)均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1.報名方式、時間
2012年我區國家司法考試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時間:6月11日0時至2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link.233.com/12086)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后,應當妥善保管獲取的個人網報號和自行設置的密碼。未在網上報名的,不予補報名,也不得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7月1日至7月20日(周六、日除外)。報名人員應當按照預約時間到報名地進行現場確認。
2.現場確認地點
我區現場確認地點分別設在銀川市政務大廳、石嘴山市司法局、吳忠市司法局、固原市司法局、中衛市司法局。
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戶籍不在我區的外省人員也可在我區報名參加司法考試,但需提供在我區工作、生活或學習的相關證明。
軍隊現役人員,在地方報名、考試更為便利的,可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在我區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報名材料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A4紙的同一頁面上)。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首頁與本人頁,A4紙復印);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各市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務費
報名人員報名時,需交納考務費220元(寧價費發[2004]58號)。報名人員交納考務費后,因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不再退還其考務費。
(五)準考證
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確認其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考務費的,準予發放準考證主證。經自治區司法廳復審合格的,準予生成準考證副證。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從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8月20日至9月23日),無法自行下載的,可在9月3日至12日(周六、日除外)到報名地司法局下載。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副證及現場確認時提交的身份證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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