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一)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應試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二)報名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天津考區的應試人員,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由應試人員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查詢、下載考試成績。
(三)凡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當在司法部規定授予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現場審核時間、地點以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等有關事宜,將通過天津司法行政網(www.tjsf.gov.cn)另行公告。
(四)凡在本市報名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人員,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選擇享受放寬地方政策且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授予申請。
(五)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考試成績合格后,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具體事宜,由天津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于2013年7月31日前,在天津司法行政網上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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