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1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天津考區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以在天津考區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
(三)應當注意的問題:
1、“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
2、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即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含因畢業院校出具延長學籍決定的在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
3、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須準確、真實填寫學生證號、入學時間、學制、畢業時間等信息。考試結束,成績合格應試人員應當按照本人網上報名時填寫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司法部規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時,提交畢業證書。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全部單科成績已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考試結束,成績合格應試人員應當按照本人網上報名時填寫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司法部規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時,提交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5、持軍隊院校頒發的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應當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未經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聯合批準的軍隊計劃外招收的地方學生,不符合規定的報名學歷條件。對于持軍隊院校頒發的學歷證書是否符合國民教育序列認可的學歷,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link.233.com/12515)進行查詢。查詢不到學歷信息的,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
6、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link.233.com/2695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link.233.com/28563。
7、對于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可以報名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8、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link.233.com/12515)進行查詢。查詢不到學歷信息的,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對于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真偽有疑義,不能判別的,報名人員須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證明。不能提供學歷查詢認證報告或相關證明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9、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并持補辦的畢業證明報名。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提供畢業院校或公安機關相關證明。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時,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明。否則,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10、報名人員戶籍為放寬地區的,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報名。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戶籍所在地為準,填寫的戶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地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陜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法律專業的范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網上報名時,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的,應當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條件。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或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可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但應當提交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學歷為本科以上的,可以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也可以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凡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填寫本人居民戶口簿編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名稱。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在本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的,應在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但應當提交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打印版)戶籍證明。凡選擇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可在本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不需要提交戶籍證明。
11、報名人員因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證書暫扣于畢業學校的,可先行報名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司法部規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時,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12、依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現役軍人持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或介紹信的,可在本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現役軍人報名時,戶籍統一選擇“解放軍”,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
13、報名人員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現役軍人報名時,已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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