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哪些機關有權行使偵查權?
A.公安機關
B.國家安全機關
C.人民檢察院
D.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3條第1款:“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第4條:“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第225條第1款。第2款:“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根據法條規定,在我國刑事訴訟中,有權行使偵查權的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軍隊保衛部門和監獄。需要注意的是,軍隊保衛部門和監獄,只能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以及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而國家安全機關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時,除了偵查權外,還享有與公安機關相同的其他職權。因此本題選A、B、C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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