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律關系的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的下列表述,哪些是錯誤的?
A.法律關系主體間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被稱為法律關系的內容
B.法律關系主體間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被稱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C.法律關系主體間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被稱為法律事實
D.法律關系主體間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被稱為法律關系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籠統地講,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法律關系客體與權利客體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權利客體是權利行使所及的對象,它說明:享受權利的主體在哪些方面可以對外在的客體(物質客體或精神客體)作出某種行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這種對象始終是與權利本身并存共滅的。從單個權利的角度講,其客體自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關系客體。然而,一旦權利的行使與特定義務的履行發生聯系,此時權利客體不僅是權利所及的對象,也是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權利客體也就變成了法律關系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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