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犯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有期徒刑從1989年7月1日起執行,對甲實際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是:
A.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B.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C.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D.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正確答案】 D來源:www.examda.com
【答案解析】 《刑法》第58條:“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鳖}中某甲實際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徒刑刑期加上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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