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題——案例簡析題解題導論
除律考中及2008年四川緩考考過各考過一道國家賠償的案例分析題外,七屆司法考試中的四道行政法案例簡析或分析題均考查的是行政訴訟案例的題目。
總結考查行政訴訟案例題目的規律,不難發現通常會考查以下幾個知識點:
其一,原告資格,在交待的案情中哪個主體具有原告資格,以誰的名義提起訴訟,包括訴訟代表人和代理人;
其二,原告的起訴有無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應否受理;
其三,是復議前置,還是選擇式?
其四,哪個法院有管轄權,原告應向哪個法院起訴?
其五,誰是適格被告?
其六,哪個行政行為是法院的審理對象,是否為人民法院受理范圍?
其七,訴中的程序問題,如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與原告撤訴;
其八,根據題干中交待的條件,法院應作出何種判決、裁定;
其九,如何執行及誰來申請執行。
如為國家賠償的案例,則出題者一般會從以下幾個方面設問:
其一,國家賠償的范圍問題,國家賠償責任的實際承擔者——國家機關,又包括行政機關、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是否應當對實施的侵權行為及所屬的公務員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如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是否會得到支持?
其二,國家賠償的請求權人是誰?如其死亡與其具有親屬關系的繼承人可否求償?
其三,誰是具體的履行賠償義務的機關?若上級復議機關加重損害,如何按比例承擔賠償義務?
其四,供請求權人選擇的賠償程序有哪些?
其五,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如何計算?如其在某年月日后提出賠償請求應否得到支持?
其六,應當承擔賠償義務的機關承擔賠償責任的方式和標準?
其七,應當履行賠償義務的機關實際對外賠償后,可否對有故意(司法賠償僅此)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進行追償?
出題者一般會從以上幾個方面來設計題目的問題,而應試者也就應主要在這幾個知識點上作答。回答簡析題應正面應對提問,答出法律依據,法條序號記不清楚可以籠統回答,其標準答案也往往不要求一定回答出準確的條文序號。
02真題:某縣醫院根據上級文件的規定和主管部門批準,向縣郵電局申請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郵電局拒絕開通,致使縣醫院購置的急救車輛和其他設施至今不能正常運轉,而遭受損失。縣醫院遂以縣郵電局為被告向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縣郵電局立即履行開通“120”急救電話的職責,并賠償縣醫院的經濟損失。縣郵電局辯稱:“120”急救電話屬于全社會,不屬于縣醫院。根據文件的規定,縣郵電局確對本縣開通“120”急救電話承擔義務,但是不承擔對某一醫院開通“120”急救電話的義務。原告申辦“120”急救電話,不符合文件的規定,請求法院駁回縣醫院訴訟請求。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醫療機構申請開通“120”急救電話的程序是: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并提交書面報告,由地、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到當地郵電部門辦理“120”急救電話開通手續。原告縣醫院是一所功能較全、急診科已達標的二級甲等綜合醫院,具備設置急救中心的條件。縣衛生局曾指定縣醫院開辦急救中心,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醫院向被告縣郵電局提交了開通“120”急救專用電話的報告,縣郵電局也為縣醫院安裝了“120”急救電話,但是該電話一直未開通。縣醫院曾數次書面請求縣郵電局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郵電局仍拒不開通。
現問:
1.本案縣醫院與縣郵電局之間的爭議屬于民事爭議還是行政爭議,為什么?
2.原告的賠償請求應否得到支持?為什么?
3.如果法院判令縣郵電局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5天內為原告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郵電局拒不開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考點】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賠償請求、行政訴訟執行措施
【參考答案】
此案例題的原型為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在2000年刊登過的一篇真實案例。
1.屬于行政爭議。正面理解郵電局對“120”電話的管理具有公共服務的公共管理性質。由此引發的爭議不應是私法上的爭議,而具有了公法關系的性質。另外,郵電局安裝“120”電話是法律賦予它的義務,其目的在于向公眾提供服務,只要醫院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郵電局就必須安裝。也就是說,郵電局安裝“120”電話的義務并非來自其與醫院的約定,而是來自法律的規定。二者之間有關安裝“120”電話的法律關系屬于行政法律關系,因而此爭議屬于行政爭議。
2.賠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規定安裝“120”電話的目的是實現一種公共利益,而不是為醫院直接設定了財產權,縣郵電局不履行職責并未給縣醫院造成任何財產權的損害。按照現行《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只有國家行使職權的行為造成了公民、組織的合法的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和財產權的損害,國家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即便郵電局違背了法定義務,也并不直接構成對縣醫院財產權的侵害。
3.法院有權依法采取以下措施: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5條第3款的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2)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以50元至100元的罰款;(3)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所以,如果縣郵電局拒不履行判決,法院依法可采取上述科以執行罰、提出司法建議和依法追究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等措施。
對本題的反思與質疑:
其一、縣郵電局何來行政主體資格?除行政機關外,能夠成為行政主體須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從題干的表述中我們無法得知縣郵政局經過授權,起碼上級文件的規定不應視為法律、法規授權。即便確實存在具體授權,最多可能見于郵政法和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而這大大超出考試大綱的范圍。尤為值得一提的是:在實際審判時,二審判決中有“可以視為有法律授權”的表述,這有“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不合理地以’視為’為由認定行政主體”之嫌,根據合法行政原則,法律授權無論如何應通過法律明文規定來實現。
其二、本題的命題及標準答案是否符合我國經濟與法制的發展形勢?從2000年發展到日益提倡產權明晰和政企分開、中國入世后允許外國電信企業參與國內市場競爭的今天,這樣的標準答案是否具有現實意義、是否符合時代的發展趨勢,值得商榷。
司考試題:司法考試卷一真題解析 卷二真題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真題解析 模考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