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知識要點】
1.行為人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沒有與假冒注冊商標的犯罪人形成共同故意,是一種獨立的犯罪故意。
2.如果行為人事先與假冒注冊商標的犯罪人通謀,然后分工合作,其中有的人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的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成立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共犯(這種情況銷售行為實際上是假冒注冊商標共同犯罪行為的組成部分)。
3.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可能同時觸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通常屬于偽造產品),由于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銷售行為,屬于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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