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我省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確保考試安全和人員健康,根據《司法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與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司辦通[2020]76號)和《江西省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關規定,現就我省主觀題考試期間考生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告知如下:
一、嚴格做好自我健康狀況監測
司法部在報名系統中增設“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考生應自考前14天(11月14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并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報。
同時,在準考證打印頁面增設《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考生簽訂承諾書后方可打印準考證。
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提供考前7日內(11月21日-11月27日)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證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前14天內有高中風險地區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員接觸史、有疑似癥狀等情況的;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離或曾被隔離且未做過核酸檢測的;共同居住家族成員中有以上情況的。
考生如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觸者;處于集中隔離、居家隔離或社區健康隨訪管理期的出院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考前14天內相關病例復陽人員;考前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且無考前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贛人員且無考前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經考點專業人員評估后認定不適合參考的人員。以上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二、嚴格遵守考點考場疫情防控規定
所有考生至少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進入考點時,須出示身份證、準考證,接受考務安全檢查和體溫測量,掃“贛通碼”。考生須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并按照要求正確佩戴。考生除在通過考務安全管理系統進行人臉識別時摘下口罩外,在進入考點、考場前均須佩戴口罩。
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低于37.3°C) ,“贛通碼”顯示為綠碼的考生,方可進入考點。“贛通碼”顯示為非綠碼的考生,須提供考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證明),并經考點專業人員依據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綜合研判后做出決定,具備考試條件的安排在隔離考場考試,不具備考試條件的,不得進入考點考試。不能出具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證明)等材料的,不得參加考試。“贛通碼”顯示為綠碼,但經現場測量體溫異常,經考點專業人員依據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綜合研判后做出決定,具備考試條件的安排在隔離考場考試,不具備考試條件的,不得進入考點考試。
考試期間,低風險地區的考生可自主決定是否佩戴;非低風險地區、隔離考場的考生須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入場和離場時須按考務人員的安排,依次有序進行,不得擁擠,保持人員間距1米以上。
三、其他事宜
考生如因有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無法參加考試的,以及其他個人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考生應嚴格遵守《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的相關承諾,依法報告個人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配合工作人員做好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工作,如有違反,隱瞞或謊報、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記入考生誠信記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未盡事宜,按照國務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有關要求執行。考區所在地有進一步規定的,按考區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
南昌市司法局:0791—83986124;
九江市司法局:0792—3908809;
景德鎮市司法局:0798—8533138?; ????
萍鄉市司法局:0799—6767482,6785597;
新余市司法局:0790—6441991;
鷹潭市司法局:0701—6690513;
贛州市司法局:0797—8991431;
宜春市司法局:0795—3997798;
上饒市司法局:0793—8250706;
吉安市司法局:0796—8332060;
撫州市司法局:0794—8222703;
江西省司法廳:0791—87709180、87709188。
江西省司法廳
2020年11月10日
原文標題:江西省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疫情防控考生告知書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2050/art/2020/11/11/art_37952_2891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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