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應試人員: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三部委文件精神,結合宿遷市衛健委疫情防控要求,現就我市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告知如下:
一、嚴格做好自我健康狀況監測
司法部在報名系統中增設“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應試人員應自考前14天(11月14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并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報。同時,在準考證打印頁面增設《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應試人員簽訂承諾書后方可打印準考證。
二、進入考場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進入考場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并出示“行程碼”、“蘇康碼”,(外省人員申領“蘇康碼”暫不能確定到達江蘇詳細地址的,可暫填考點學校地址,待詳細地址確定后,自行更正),接受體溫測量,并同時接受入場考務安全檢查。
(二)應試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提供考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證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1、考前14天內有天津、上海、安徽、內蒙等地區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員接觸史、有疑似癥狀等情況的;
2、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離或曾被隔離且未做過核酸檢測的;
3、考前14天內出現身體狀況異常、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癥狀的應試人員;
4、“行程碼”或“蘇康碼”顯示為非綠碼的應試人員;
5、共同居住家族成員中有以上情況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
1、應試人員為尚未治愈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2、應試人員為無癥狀感染者或疑似病例;
3、應試人員為正在隔離的密切接觸者;
4、應提供考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證明)未能提供的。
三、嚴格遵守考點疫情防控規定
應試人員進入考場時,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癥狀、“行程碼”和“蘇康碼”顯示為綠碼的應試人員,方可進入考場。
“行程碼”或“蘇康碼”顯示為非綠碼的應試人員,須提供考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證明)、肺部CT結果等醫療檢驗材料,并經考點防疫副總監考依據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綜合研判后做出決定,具備考試條件的安排在隔離考場考試,不具備考試條件的,不得進入考場考試。不能出具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證明)等材料的,不得參加考試。
“行程碼”和“蘇康碼”顯示為綠碼,但經現場測量體溫異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癥狀的應試人員,須提供醫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診斷意見,并經考點防疫副總監考依據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綜合研判后做出決定,具備考試條件的安排在隔離考場考試,不具備考試條件的,不得進入考場考試。
四、嚴格遵守考場疫情防控規定
應試人員參加考試時須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應試人員在進行人臉識別時須摘下口罩。低風險地區的應試人員在進入考場前和離開考場時須佩戴口罩,在考場就座考試時,應試人員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繼續佩戴。非低風險地區、隔離考場的應試人員須全程佩戴口罩。應試人員入場和離場時須按考務人員的指令有序進入和離開,不得擁擠,保持人員間距1米以上。
五、嚴肅處理瞞報、謊報行為
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的相關承諾,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情節嚴重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記入應試人員失信檔案,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務請廣大應試人員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提前70分鐘到達考點,積極配合考點進行健康檢查和人臉識別,如遇突發情況須聽從考點工作人員安排。
咨詢電話: 0527-84362654
宿遷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24日
原文標題:宿遷市司法局關于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疫情防控事項告知書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6825/ssfj/tzgg/202011/02c59992ab884458af2d8793dd2a02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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