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卡、簽署承諾書
司法部在報名系統中增設“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考生應于考前14天(11月14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并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報。同時,在準考證打印頁面增設《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考生簽訂承諾書后方可打印準考證。
二、重點人員監測
對考前14天內具有中、高風險地區或新發疫情重點省(市)旅居史的考生,健康監測無異常者,須體溫測量正常,持“健康碼”綠碼、“防疫行程卡”綠碼及考試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于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三、考點規定
考生進入考點時,均須驗碼測溫。憑健康碼“綠碼”、“防疫行程卡”綠碼、體溫低于37.3℃,方可進入考點和考場。考生進入考點考場時須攜帶并出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及健康碼和防疫行程卡,并拉開1米以上間距。第一次測量體溫不合格的,可適當休息后(至少靜息10分鐘)使用水銀溫度計再次測量。仍不合格的,需要綜合研判是否準許考生進入備用隔離考場考試。
四、考場規定
考生進入考點時間為考前70分鐘,進入考場時間為考前60分鐘。考場門口配備洗手消毒劑和消毒凝膠,考生入場時取用。每場考試入場時考生要進行二次測溫。考生在進入考場前要佩戴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進入考場時要配合考試工作人員摘下口罩進行人臉識別,進入考場就座后,考生要繼續佩戴口罩。考試過程中,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隨時做好手部衛生。
考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1)考前,考生被確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或正在進行醫學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的,或因防疫需要接受醫學觀察的;
(2)考前,考生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且在考試期間尚未治愈的或者已治愈未超過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
(3)考前,考生被確定為無癥狀感染者或疑似患者;
(4)考試當天,考生在入點體溫檢測時,溫度達到或超過37.3℃;專職醫務人員在臨時隔離室立即使用水銀體溫計為考生再次進行體溫測量,確認體溫達到或超過37.3℃,經綜合研判不適合參加考試的。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無法提供考試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相關健康證明或經過健康數據對比篩查不符合參考條件的考生。
考生出現下列情況的,根據實際,綜合研判是否準許參加考試:
(1)考前14天內,考生出現發熱、乏力、咳嗽、呼吸困難、腹瀉等病狀,考生須向忻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報告,并立即到衛生健康部門指定的發熱門診或定點聯系醫院就醫,考前一周內兩次核酸檢測為陰性,持有醫院診斷證明的考生,可以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2)考試當天,考生健康碼或防疫行程卡“紅碼”,且原因是考前14天內具有中、高風險地區旅行居住史的,須持考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3)考試當天,考生持健康碼或防疫行程卡“橙碼”則應查明原因,如因出現發熱等可疑癥狀所致,已由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排除新冠肺炎,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及考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如為新冠肺炎治愈患者解除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但尚處于治愈未滿28天的居家醫學觀察期內,應提供治愈出院診斷證明、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證明、解除隔離時及考前7天內核酸陰性證明,方可在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4)考試當天,考生因手機丟失,或無法打開應用程序等原因,入考點時無法出示健康碼“綠碼”和“防疫行程卡”綠碼,須立即聯系其近親屬,由其近親屬幫助其重新申領健康碼,并發送至工作人員。如為“綠碼”則準予其參加考試,如為“橙碼”或“紅碼”,則按相關要求處理。無法及時提供健康碼和防疫行程卡的不得參加考試。
(5)考生為港澳臺或境外抵忻人員,應按照國家和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在配合健康申報、完成集中隔離觀察及核酸檢測陰性后,提供相關證明方可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一旦出現發熱癥狀,體溫大于(含)37.3℃、或出現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癥狀,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并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由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進行研判,考生須配合并服從相關檢查及疫情防控處置。考試期間出現的其他異常健康相關情況,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由司法局派駐考點總監考、現場衛生防疫人員及考點校負責人共同研究及時穩妥處理。
考生需提前自備符合防護要求的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因為疫情防控需要所有送考、陪考人員及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考點。考生應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前了解考點入口位置和前往線路。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
根據疫情情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將作出相應調整。如考試前出現新的疫情變化,請廣大考生及時關注忻州市和忻州市司法局疫情防控規定要求。
未盡事宜按照國務院、司法部、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辦、山西省司法廳、忻州市委市政府和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辦等有關文件和要求執行。
聯系電話:0350-3021782
原文標題:忻州考區法考主觀題防疫要求
原文鏈接:https://sfj.sxxz.gov.cn/zwyw/tzgg/202011/t20201125_3576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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