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試人員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應當遵守國家、省(區、市)、考區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規定,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嚴格做好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司法部繼續在主觀題考試考前上線“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模塊,應試人員應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填報,在打印準考證時簽署《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
考生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疑似患者、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應進行集中隔離或救治,不得參加考試。
按照長春市衛健委要求,凡是自11月21日起有內蒙古呼倫貝爾滿洲里,天津濱海新區,上海浦東新區祝橋鎮、周浦鎮旅居史,來(返)長春市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的考生,應持有抵長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如無法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不得參加主觀題考試。
二、嚴格遵守考點疫情防控規定。考生進入考點時,須出示身份證、準考證、“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接受測溫,并主動接受入場考務安全檢查。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低于37.3℃)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癥狀、“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的考生,方可進入考點。
“吉祥碼”或“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非綠碼的考生,須于考試當天,提供考試48小時內在吉林省檢測機構檢測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肺部CT結果等醫療檢驗材料;不能出具檢測陰性證明等材料的,不能參加考試。
“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經現場測量體溫異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癥狀的考生,須于考試當天提供吉林省內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診斷意見,可到正常考場參加考試。不能提供診斷意見,但經現場確認可以參加考試的,須按規定到指定考場參加考試;不能提供診斷意見,且經現場確認不得參加考試的,須服從防疫工作安排。
三、嚴格遵守考場疫情防控規定。考生須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考生在進行人臉識別時須摘下口罩。考生須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入場和散場時要按考務人員的指令有序進入和離開,不得擁擠,保持人員間距1米以上。
四、嚴格懲治瞞報、誤報行為。考生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情節嚴重的,記入考生誠信記錄,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未盡事宜按照國務院、司法部、吉林省委省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有關文件執行,考區所在地政府有進一步規定的,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吉林省司法廳
2020年11月25日
原文標題:吉林省司法廳關于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新冠疫情防控考生告知書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8483/zwgk_158944/gsgg/202011/t20201125_7783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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