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將于11月21日舉行,為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統籌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和考試組織實施工作,根據江蘇省、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經商市衛生健康委,現將我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防疫事項告知如下,請廣大考生遵照執行。
一、考前進行核酸檢測
所有考生參加主觀題考試時應提交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采樣時間須為11月19日9時后),無法出示符合條件的核酸檢測證明的,不得參加考試。
二、做好自我健康狀況監測
自考前14天(11月7日)起,須登錄司法部官網或微信公眾號“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填報信息,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若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的,應及時向南京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服務中心報告,并及時就診,排除新冠肺炎(11月18日7時后兩次核酸檢測陰性,且兩次檢測之間須間隔24小時)和其他傳染病后方可參考。
三、簽訂健康承諾書
考生須在司法部報名系統簽訂《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后,方可打印準考證,未簽訂承諾書的將無法打印準考證。
四、做好疾病預防
考前避免到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活動,以免健康數據異常,影響正常參加考試。異地考生請注意選擇安全衛生的環境就餐、住宿。
五、做好個人防護
出行赴考點時,須提前準備好口罩、手套、紙巾、手消毒劑等個人防疫物品。除通過考務安全管理系統進行人臉識別時摘下口罩外,其他時間須全程佩戴口罩。
六、遵守防疫要求
提前60分鐘以上到達考點。進入考點時出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接受行程卡和健康碼查驗、體溫測量。已提交核酸檢測證明并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低于37.3℃)、行程卡和健康碼無異常的考生,方可正常進入考點。
考生到達考點第一次測量體溫不正常的(≥37.3℃),安排至留觀室適當休息后使用其他設備或其他方式再次測量體溫,對考前兩次測量仍不正常的,經專業研判和評估后,認定可以參加考試的,安排至隔離考場考試,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開展核酸檢測等處置。
考試期間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的,經專業研判和評估后,認定可以繼續參加考試的,安排至隔離考場考試,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開展核酸檢測等處置。
七、不得參加考試的具體情形
(一)考前28日內有境外(除澳門外)旅居史、21日內有境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
(二)考前21日內有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及無癥狀感染者接觸史人員。
(三)“蘇康碼”、“行程卡”異常人員。
(四)尚在隨訪及醫學觀察期內的已治愈出院確診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
(五)考前14日內與正在接受居家健康監測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等密切接觸人員。
(六)考前14日內有出現本土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設區市(直轄市為縣區)旅居史人員。
(七)考前14日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直轄市為縣區)低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或考前14日內有境內本土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所在設區市(直轄市為縣區)旅居史人員。
(八)因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發熱(體溫≥37.3℃)、干咳等癥狀的考生,如考試當天癥狀未消失,除須提供考試前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還須考場防疫副主考和醫療保障人員進行專業評估、綜合研判。如基本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安排在隔離考室考試;如不能排除的,由專車送至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八、嚴懲瞞報行為
考生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情節嚴重的,記入考生誠信記錄,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其他
應試人員在我市參加主觀題考試的,應遵守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規定。國家、江蘇省、南京市疫情防控有進一步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有關考試期間的防疫要求將根據國內外疫情形勢動態調整。應試人員應當隨時關注南京市司法局網站和南京司法行政微信公眾號發布的相應通知公告,及時了解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時保持手機電話等通訊暢通,及時接收我局發送的考試相關短信提醒、電話告知等,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凡涉及考試具體事項或疫情防控相關事項,可向南京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服務中心進行咨詢,聯系電話:025-83226021、025-83617290。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8252/s/4iSEG41iyvxp-hCdn3R1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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