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為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浙江省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安全平穩舉行,根據近期浙江省疫情防控辦關于進一步“從嚴從緊從快”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現將考試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1.全體考生應當提前申請“浙江健康碼”(以下簡稱“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以下簡稱“行程卡”)。考前14天起,通過司法部官網和微信公眾號設置的“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并完成在線信息填報;同時,避免或減少外出、減少不必要的人員接觸,確保考試時身體狀況良好。鑒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建議考生在當地應接盡接新冠病毒疫苗。
2.考前14天在省內的考生,考試當天的健康碼為綠碼(動態)、行程卡為綠碼且到訪地右上角無*星號標記,并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低于37.3℃)的,可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直接進入考點。
3.考前14天從省外低風險地區來浙返浙的考生,除符合第2點要求外,還須另行提供本人準考證上載明的考試日前48小時內具檢測資質服務機構出具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或證明,方可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點。
4.考試當天的健康碼為綠碼(動態)、行程卡雖為綠碼但到訪地右上角有*星號標記的考生,如屬于日常健康監測期未滿者,不得參加考試;如屬于日常健康監測期已滿并結束管控的,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應當另行提供本人準考證上載明的考試日前48小時內具檢測資質服務機構出具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或證明,方可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點。
5.考生為已滿出院后健康隨訪期的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既往無癥狀感染者,以及考前14天內有過發熱、干咳、乏力、咽痛或腹瀉等癥狀者,應當另行提供本人準考證上載明的考試日前48小時內具檢測資質服務機構出具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或證明,且健康碼、行程卡均為綠碼、體溫正常的,方可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6.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考前21天內從中高風險地區和考前28天內境外來浙返浙者、處于出院后健康隨訪期的病例,以及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居家健康觀察期、日常健康監測期未滿者,均不得參加考試。界定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名錄,以考生參加考試前1天的國家通報為準。
7.每科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須隨身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每次通過考點入口時,應戴口罩有序排隊、保持人員間距,接受體溫測量和健康碼、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的核驗。經現場測量體溫異常或有呼吸道異常癥狀者先進入臨時隔離室短暫休息,經再次測量正常的,方可進入考場。需要就診的,配合到定點收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凡不具備體溫合格、掃碼合格等相關條件的,一律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8.考生須自行準備若干個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嚴禁使用含呼吸閥的口罩),從抵達考點入口起,全程佩戴口罩,并在考點和考場入口處進行手部消毒。
9.考生須服從考點現場防疫檢測和管理,自覺有序從規定通道進入考點的規定區域范圍內。如有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出現發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難、腹瀉等癥狀,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并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到備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或轉送至定點醫療機構排查。
10.所有送考、陪考人員及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考點。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指令有序離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確保考試結束后人員不聚集。
11.考生打印準考證時,在注意事項上將列明要求考生認真閱讀《浙江省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疫情防控告知書》,參加考試考生視為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或信息的,取消考試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2.除上述要求外,請考生持續關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勢并遵從所報考區當地的疫情防控具體要求,及時關注“浙江省司法廳”官方網站或“浙江普法”微信公眾號。
注:根據中國政府網公布的疫情風險等級標準,除列出的高、中風險等級地區之外,其余未列出地區均為低風險( http://link.233.com/12371/yqfxdjcx/risk.html )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0598/art/2021/10/24/art_1229247892_4759251.html
2021法考主觀題真題答案考后更新|加【ks233wx19】好友領取真題
熱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