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江蘇省司法廳通知和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為保障廣大考生身體健康,統籌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就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及我市考試疫情防控等事宜公告如下,請廣大考生知悉并遵照執行。
一、考試時間
(一)客觀題考試
2022年9月17日、18日分兩個批次舉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應試人員由司法部系統隨機分配參加其中一個批次考試。客觀題考試打印準考證時間為9月7日至9月16日。
2022年9月24日司法部公布客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2021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人員、2022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應當在9月24日至9月2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并按規定交納考試費。
(二)主觀題考試
2022年10月16日舉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主觀題考試打印準考證時間為10月11日至10月15日。主觀題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公布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另行公告。
關于南京市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其他事項及要求,按照本年度司法部公告和南京市司法局公告執行。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自我健康監測要求
所有參考人員,考前7天內(9月10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并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或司法部微信公眾號完成“每日健康打卡”。在打印準考證時須簽署《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否則無法打印。
南京市所有參考人員,應按我市考試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自我健康監測,簽署《健康承諾書》(請下載打印本公告附件),并在進入南京市考點參加考試前提交本人簽署的紙質《健康承諾書》。
健康監測期間,如出現發熱、乏力、咳嗽、咽痛、腹瀉、嘔吐、嗅覺或味覺減退等身體異常狀況的人員,原則上不參加考試。如確需參加,須就醫排查,經兩次核酸檢測陰性(兩次間隔24小時以上,第二次為考前48小時內),在排除新冠肺炎或無癥狀感染者后方可參加考試。
(二)不得參加考試的具體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進入南京市考點參加考試:
1.不能現場出示本人考試當日“蘇康碼”綠碼、“行程卡”綠卡及開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2.考前10天內有境外旅居史人員。
3.考前10天內有境內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7天內有境內中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
4.仍在隔離期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未按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實抵達后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的人員,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實施健康管理的人員。
5.尚在居家健康監測的已治愈出院確診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但不能提供解除隔離及居家健康監測期滿證明的。
(三)須提供相關證明參加考試的情形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須主動報告相關情況,提前準備相關證明,服從相關安排,否則不能入場參加考試:
1.考試前7天內來自或到過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的低風險區的外地考生,或有社會面本土疫情所在縣(市、區、旗)旅居史的外地考生。考試當天除須本人“蘇康碼”、“行程卡”無異常、現場測量體溫<37.3℃且無干咳等可疑癥狀外,考生考前3天抵達南京,在南京市本地完成核酸3天2檢后進入普通考場參加考試;如無法提前3天到達南京,應攜帶南京本地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經現場評估,如能參加考試,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2.近期有國(境)外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滿7天集中隔離期及后續3天居家健康監測期的,或離開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之日起算已滿7天集中隔離期,考試當天除須本人“蘇康碼”、“行程卡”無異常、現場測量體溫<37.3℃且無干咳等可疑癥狀外,還須提供集中隔離期滿證明及考試前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江蘇省內其他常態化區域來南京的考生,抵寧時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外省(市、區)常態化區域來南京的考生,抵寧時進行一次核酸落地檢測,3天內須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間隔大于24小時)。
4.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發熱(體溫≥37.3℃)、干咳等癥狀的考生,考試當天如癥狀未消失,除須本人“蘇康”碼、“行程卡”為無異常外,還須提供考試前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兩次間隔24小時以上,第二次為考前24小時內),排除新冠肺炎后,經評估后,如能參加考試,應服從安排在臨時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四)考試期間疫情防控要求
1.考試當天應預留充足的入場時間(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入場時須核驗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出示蘇康碼、行程卡、考前(以每科目開考時間為準)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紙質、電子版均可),提交《健康承諾書》(紙質打印簽署),接受體溫檢測。蘇康碼、行程卡無異常、現場測量體溫<37.3℃且無干咳等可疑癥狀的考生,方可入場參加考試。考生在考試期間應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驗等必要環節需摘除口罩以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2.考試過程中,考生出現發熱或有干咳等可疑癥狀,應主動向考務工作人員報告,配合現場醫務人員進行體溫復測和流行病學史排查。流行病學史排查無問題的考生可安排至隔離考場參加考試,流行病學史排查有問題的考生應服從安排至發熱門診就診。
(五)考生應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管理,備考期間不前往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到人群密集場所。如出現發熱、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應及時就醫,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六)考生應如實填寫或申報相關信息,服從南京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排查、隔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七)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和在考點周圍聚集,每場考試結束后,考生應按監考人員的指令有序離場,不得擁擠,保持人員間距,減少交談,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八)由于疫情防控形勢不斷變化,相關疫情防控措施將做動態調整,國家、江蘇省、南京市疫情防控有進一步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南京市司法局官網和微信公眾號上及時發布的最新通知公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個人安全防護,同時保持手機電話等通訊暢通。
凡涉及考試具體事項或疫情防控相關咨詢,可致電025-83226021、025-83617290進行具體咨詢。
南京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日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6372/njssfj/202209/t20220902_3689183.html
備考資料:【免費領《內部講義》包郵】【法考備考資料免費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