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考之要
1、考點在哪里?
面對司考的知識之海,試圖通過將所有的知識盡收囊中而把握考點顯然是貪婪的,也勢必是徒勞的,而只要掌握住考點的特征,就完全可能精確地掌握住大部分考點,具言之,司考中的考點有如下四個特征:
(1)重要:此“重要”并非“正確的廢話”,而有特定語義——調整對象(糾紛)發生次數多、調整頻率高的法律規范。宏觀上之例子,民法、刑法、行政法這三大實體法占據了司考三分之一強的分數,正是因為這三大領域糾紛發生最多,這三大法也是最經常被適用的,微觀上之例子,刑法總則條文不多,但每年其分值都與分則不相上下,這是因為總則的內容每一個案件都要與分則條文結合適用,而分則條文只是分散地、個別地適用。故考生若能多了解一些社會常識,對哪些法律規范適用頻率高,哪些適用頻率低能心中有數,則“重要”的考點自然能輕松識別。
(2)新穎:所謂“新穎”,系指當年司考新增內容,既包括新增立法(法條考點),亦包括新增理論考點。這部分內容實質是國家對當前社會形勢變化的響應,政府自然需要法律職業群體最快、最準確地掌握住這些新增的法律法規及其背后的法治精神。從歷史經驗看,1999年《合同法》正式頒布實施,在當年的律考中就考了58分,而當年律考的總分也不過才400分,2007年法理學部分新增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一考點,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動向,不但客觀題考了一道多選題(卷一第51題),而且在主觀題部分濃墨重彩地考了一道25分之多的簡答題。
(3)例外:所謂“例外”,從哲學意義,為一般中之特殊,從應試角度,為但書、為特別法、為特例?!袄狻蓖枰獜牟块T法整體的高度去把握,例如,合同無效問題,合同法第52條規定了五種,此為一般規定,但合同法第53條規定了免責條款的無效問題,第40條規定了格式條款的無效問題,即為特殊規定,做題時如果僅僅掌握了第52條而遺漏了后兩條,往往就會出錯。請看今年考的一道合同法的單選題(卷三第19題):
飛躍公司開發某殺毒軟件,在安裝程序中作了"本軟件可能存在風險,繼續安裝視為同意自己承擔一切風險"的聲明。黃某購買正版軟件,安裝時同意了該聲明。該軟件誤將操作系統視為病毒而刪除,導致黃某電腦癱瘓并丟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因黃某同意飛躍公司的免責聲明,可免除飛躍公司的賠償責任
B.黃某有權要求飛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C.黃某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獲得雙倍賠償
D.黃某可同時提起侵權之訴和違約之訴。
此題看似考民事責任,但合同無效,免責條款的無效實為先決問題。
(4)困難:所謂“困難”,顧名思義,即復習中難以理解、難以記憶的點,你困難,別人也困難,大家都困難,這種點只有少部分人能夠掌握,而司法考試正是一種從多數中選拔少數的游戲,它除了有一些基礎性、是人都會做的題目外,為達到甄別人才目的,必須聚焦于只有少數人才能做對的點,而你如果能一舉拿下這些難點,自然能笑傲群倫。舉例言之,刑法中的不作為犯罪、因果關系的中斷,民法中的形成權,均為近年熱點,大部分人對這些考點均難以做到通透掌握。
四、司考之道
1、戰略:不同的對象不同的方法——“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具言之:
對多分高難板塊——先背、后解,以解為主
對多分低難板塊——以背為主
對低分板塊——只取要點,點到為止
2、戰術:
初級戰術:重復(推土機、復印機、打釘子)、細分(蠶食)
如何重復:反復多輪,循序漸進,不同的輪次解決不同的任務
如何細分:細分目標——形成知識樹、進而結成知識網、一網打盡
中級戰術:投機取巧(篩子):整理、簡化、提純;真題、總結
高級戰術:主動地預測考點(火眼金睛),感性向理性的升華
3、推薦四階訓練模式:
以真題破解求“知”(了解認識、從真題入手,“百聞不如一見”)
以系統精講求“固”(“全面準確”、打造堅實的知識基礎,“勝在底蘊”)
以串講模考求“巧”(通過反復練習培養做題技巧,“錯位競爭”)
以點睛飛越求“沖”(最后提煉精華,預測考點,“集中火力”)
4、方法指要:
經線——透徹掌握:切忌一知半解。建議要多跟老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交流探討
緯線——比較思維:切忌孤立片面。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又如虐待和遺棄之區別
5、培養堅持到底的意志力:
勝利往往正如拿破侖所說:“我能堅持最后五分鐘,但敵人不能”。
我們感到最痛苦的時候,別人已經倒下!